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越城区、滨海新区有关部门(单位):
经越城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同意,决定对《2022年越城区、滨海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20条》(越政办发〔2022〕27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4月30日起施行。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绍兴滨海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5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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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878027/2025-80644
行政规范性文件
区政府办公室
2025-03-26
有效
长期公开
主动公开
越政办发〔2025〕11号
DYCD01-2025-0004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绍兴滨海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废止《2022年越城区、滨海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20条》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越城区、滨海新区有关部门(单位):
经越城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同意,决定对《2022年越城区、滨海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20条》(越政办发〔2022〕27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4月30日起施行。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绍兴滨海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5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