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4〕2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78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5〕1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提出越城区2025年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详见附件)。
为保证工作质量,增加透明度,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分配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4日,共计7天。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区农水局反映有关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地址:越城区延安东路481号一楼114室。
联系人:宋永波;联系电话:0575-88600992。
附件:越城区2025年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doc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绍兴市越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