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区政府部门(单位)>区建设局>保障性住房分配(老旧小区)
索引号: 11330602666173979J/2025-84836 组配分类: 保障性住房分配
发布机构: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5-05-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越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家庭拟转为实物配租轮候家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 05- 06 14: 54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公租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绍市建设[2024]2号)、《省建设厅关于公租房保障实施情况自查自纠的通知》(浙建保函[2024]113号)和《越城区优化生育政策(试行)》(越委办[2023]45号)精神,越城区拟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在保家庭转为实物配租轮候家庭(因转租、恶意欠租等原因自退房之日起计未满5年、2024年实物配租后退房之日起未满3年的原实物保障家庭以及精神残疾人员的监护人不符合申请条件不能作为主申请人的家庭不列入轮候保障范围)。

一、轮候保障资格优先顺序:

1、2025年3月31日之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的在册低保户;

2、2025年3月31日之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3、2025年3月31日之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的三孩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至三级残疾人、主申请人夫妻一方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见义勇为人员、英雄模范、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器官捐献家庭。

二、相关证明材料:符合以上轮候保障资格优先顺序的家庭需要在申请时提供相应证件或相关部门证明。



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6日


信息来源: 区建设局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