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鉴水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的杭州湾创新港启动区及配套设施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于2025年6月12日09:30:00在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制度,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审,评选出5家入围的单位进入定标阶段,现予以公示,入围单位如下(根据投标单位名称的首字笔画数,由少到多排列顺序,首字相同则按上述方法依次类推,由少到多排列顺序):
序号 | 中标候选人 | 项目负责人 | 投标浮动率(%) | 招标估算价 | |
1 | 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黎军丰 | -4.50 | 约 120.01万元 | |
2 | 浙江广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宋雪琴 | -5.66 | ||
3 | 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 张晔炜 | -4.25 | ||
4 |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金永峰 | -5.50 | ||
5 | 浙江瑞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王珊珊 | -3.35 | ||
中标工期 | (1)施工标底编制须在收到图纸后30日内完成招标控制价编制初稿,图审通过后15日内进行修改调整并出具招标控制价送审稿,图审通过后30日内配合完成与标底复核单位的审核,并出具最终的招标控制价。(2)招标代理及其他控制价编制的工期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3)项目服务时间按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配合。 | ||||
面积 | 总⽤地面积 75400㎡ (113.1 亩),总建筑面积 185660㎡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32620㎡ ,地下建筑面积 53040㎡ ,同步实施长水江西侧景观绿化 | ||||
中标候选人1有效业绩情况 | 1 | 项目名称 | 杭州市民公园及公共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 | 项目地址 | 杭州市 |
发包人 | 杭州市钱江合晟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 发包人地址 | 杭州市 | ||
项目描述 | 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2月24日;建安费:1124494317元,属公共建筑;项目负责人:黎军丰。(资格业绩、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 | ||||
中标候选人2有效业绩情况 | 1 | 项目名称 | 中国建筑节能研究检测中心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项目地址 | 柯桥小佐路与群贤路交叉口 |
发包人 | 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发包人地址 | 绍兴市 | ||
项目描述 | 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2月5日;建安费:1156511216元,属公共建筑;项目负责人:宋雪琴。(资格业绩、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 | ||||
中标候选人3有效业绩情况 | 1 | 项目名称 | 中国科学院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绍兴院区新建工程 | 项目地址 | 绍兴滨海新区 |
发包人 | 浙江滨海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发包人地址 | 绍兴越城区 | ||
项目描述 | 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1月21日;建安费:2018259117元,属公共建筑;项目负责人:张晔炜。(资格业绩、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 | ||||
中标候选人4有效业绩情况 | 1 | 项目名称 | 绍兴中宜星城置业有限公司鉴水路TOD地块项目(C区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项目地址 | 柯桥区 |
发包人 | 绍兴中宜星城置业有限公司 | 发包人地址 | 柯桥区华舍街道越州大道1399号 | ||
项目描述 | 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7月10日;建安费:982604729元,属公共建筑;项目负责人:金永峰。(资格业绩、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 | ||||
中标候选人5有效业绩情况 | 1 | 项目名称 | 绍兴市越城区科创综合服务产业园及周边环境提升工程(二期)-科创数字产业园及周边环境提升项目 | 项目地址 | 绍兴市 |
发包人 | 绍兴市越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发包人地址 | 绍兴市 | ||
项目描述 | 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2月15日;建安费:731578710元,属公共建筑;项目负责人:王珊珊。(资格业绩、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 | ||||
被否决投标情况 | 序号 | 被否决投标单位 | 被否决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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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 | 2025年 6 月 14 日 08:30:00 至 2025年6月 16 日 17:00:00 | ||||
备注 |
招标人:绍兴鉴水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越东南路324号
联系人:葛璐瑶
电话:0575-85138267
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国贸大厦23楼会议室
联系人:蒋工
电话:13173919197
2025 年6 月13 日
说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开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代理机构的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相关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以单位名义的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个人名义的需署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并附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