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春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有序引导经合社发展集体经济 助推经济多元化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越城区作为绍兴主城区,撤村后的保留的村经济合作社日益增多,截至目前,全区共有撤村建居经济合作社134个(含拆改村经济合作社)。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村经济合作社发展工作,特别是2018年以来,越城区以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创建为契机,在经济合作社资产量化、政经分离、村经济合作社后续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探索,为全省乃至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了越城经验,为经济合作社长足、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2025年,全区村经济合作社总收入达6.85亿元,较上年增幅6.5%,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保障。
您提出要加强强村公司建设,2024年,区级出台了《越城区强村公司管理指导办法(试行)》,从机构设置、财务管理、经营发展等多个方面对强村公司进行规范,鼓励村集体通过投资、参股组建强村公司,目前全区已建成强村公司6家,打造社会服务、物业经营、农产品销售等多种运营模式,促进集体经济发展。针对经济合作社撤销问题,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已撤村建居且在土地征收、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满足撤销条件的,可依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规定的程序予以终止。
您还提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针对村级留用地指标问题,目前,区资规部门已按照市级标准完成留用地指标需兑现资金核算,待条件成熟后,统一进行落实;针对人员安置问题,建议属地镇街根据实际,结合村社换届等工作,可探索“清退+安置”的方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过社区、平台公司多渠道平稳分流安置人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规范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村经济合作社健康发展,为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提供坚实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农村工作的关心和重视!
联系人:陈佳莹,联系电话:88628963。
绍兴市越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