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飞帆包装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瓦楞纸板搬迁项目环评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浙江飞帆包装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瓦楞纸板搬迁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飞帆包装有限公司
项目概要:浙江飞帆包装有限公司经过充分的市场调查,计划投资200万元,租赁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香积路60号1号闲置厂房一楼、二楼东侧的闲置厂房17275平方米,实施浙江飞帆包装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瓦楞纸板搬迁项目。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
燃气蒸汽锅炉废气
安装低氮燃烧器废气处理装置后经耐高温布袋处理达标后通过39m高排气筒排放。
投料粉尘
制胶房单独密闭设间,产生的投料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引风机引至通过41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租用厂房屋面和道路雨水经出租方厂区现有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道。产生的蒸汽间接冷凝水经收集后回用于锅炉用水,不外排;软化废水及调浆设备清洗废水收集回用于调浆,不外排。项目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依托出租方)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截污管网,送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3、固废
项目废纸、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项目在设计和设备选型时,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车间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布置远离厂界,生产车间门窗采用隔声处理;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所有风机进出口安装匹配的消声器;加强对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在正常工作状态运行,以减少机械设备运转不正常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租用厂房屋面和道路雨水经出租方厂区现有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道。产生的蒸汽间接冷凝水经收集后回用于锅炉用水,不外排;软化废水及调浆设备清洗废水收集回用于调浆,不外排。项目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依托出租方)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截污管网,送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本项目实施后排放的废水对项目地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废水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即设置采样口,设立排污标志牌;对雨水排放口设置标志牌。
2、废气
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和燃气蒸汽锅炉废气。制胶房单独密闭设间,产生的投料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引风机引至通过41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燃气蒸汽锅炉废气安装低氮燃烧器并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39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污染源强核算,项目各污染因子产生量较小,且采取的治理设施均属于可行技术,经治理设施治理后各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排放量较小,因此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在设计和设备选型时,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车间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布置远离厂界,生产车间门窗采用隔声处理;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所有风机进出口安装匹配的消声器;加强对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在正常工作状态运行,以减少机械设备运转不正常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废
项目废纸、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浙江飞帆包装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瓦楞纸板搬迁项目位于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香积路60号1号一楼、二楼东侧闲置厂房实施生产,符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绍市环发[2024]36号)的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风险防范措施,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采取适当处理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对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周围声环境、水环境仍能满足相应的功能要求,环境空气质量仍能维持现状等级。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项目选址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后,环境质量符合相关要求。项目符合环保审批的各项原则,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及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之内(2025年6月6日~2025年6月16日)与建设单位联系,索取项目其他补充信息或者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公示征求意见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周边半径为0.5公里范围内团体、个人的意见。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
2)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
3)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
4)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在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之内(2025年6月6日~2025年6月16日),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信息,也可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送交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注】:建议团体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签名并说明联系方式。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自2025年6月6日~2025年6月16日终止,共7个工作日。
九、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绍兴市环球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5-85202564
十、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浙江飞帆包装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香积路60号1号闲置厂房一楼、二楼东侧
联系人:郦峰 联系方式:13757589588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飞帆包装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