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18〕1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2025年度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单位名单(第一批)公布如下:
1.绍兴市越城区收藏家协会;
2.绍兴市快递行业协会;
3.绍兴市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获得免税资格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越城区税务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