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浙江省文物保护资金的通知》(浙财文〔2024〕27号),下达越城区省级文物保护资金共计78万元,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文〔2022〕21号)要求,现将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自7月2日至7月8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向我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并署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异议问题应有清楚的表述并提供相关事实证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吴梦龙,联系电话:15925809552)
绍兴市越城区文物局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