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玲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恶意信访专案经营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区委政法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深化涉法涉诉信访集中攻坚行动,开展政法单位领导月度下访接访工作,畅通“信、访、网、电”立体化受理渠道,推动“有信必复”制度化运行。然而,近年来恶意信访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和政府公信力。为有效遏制恶意信访行为,主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信访环境
一是强化法律普及。推动《信访工作条例》《浙江省信访工作办法》向社会面宣传,通过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在日常工作中,针对涉诉信访当事人,主动向其释明信访权利与义务,告知其恶意信访的法律后果,让当事人清楚了解合法信访的途径和边界,从源头上减少恶意信访行为的发生。二是开展集中宣传。依托“18”公共法律服务日,选取具有警示意义的案件进行公开释法,着重解读“依法信访”的程序规则和权利边界,提升群众对信访工作法治化的知晓度,引导信访人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为涉访违法犯罪治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三是推广经验做法。结合各政法部门办案实践,总结提炼在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深入开展理论研究,通过“越平安”公众号开展宣传,向社会公众阐释涉访违法犯罪的法律界定、现实危害及法律后果,增强群众对涉访犯罪行为的辨别能力。
二、强化联动协作,依法打击恶意信访
一是联动开展排查。建立健全信访件审查机制,由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公安机关、信访部门、事权单位和属地镇街密切配合,从重点镇街、重点群体、重点人员三个维度,重点甄别信访行为是否存在恶意,对于发现的恶意信访线索,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依据客观事实、危害程度、行为性质、处理时机等,开展会商研判,形成拟依法处理人员名单。二是密切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打击恶意信访犯罪的联动机制,在办理恶意信访犯罪案件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快审快结,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并对恶意信访犯罪行为打击后的责任予以明确。通过公开审判、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警示教育,起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有效遏制恶意信访犯罪行为的发生。三是分类处置。对已掌握信访人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证据的,尚不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信访部门、事权单位和信访人所在镇街、村社共同对信访人进行约谈,开展法制教育;对经法制教育后,在信访活动中依然我行我素,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证据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于构成犯罪的恶意信访行为,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推动事心双解,情理结合化解矛盾
一是推动所地协作。建立所地共商、共管协作长效机制,违法犯罪信访人在看守所刑事拘留、拘留所治安拘留期间,充分发挥看守所、拘留所的改造、教育、矫正等职能作用,看守所、拘留所和事权单位、家属实行信访矛盾联调联治、工作信息互通互报,形成在特定环境下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转化工作,进一步深化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上的合作,帮助其回归社会,力促息诉罢访。二是强化司法救助。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针对信访案件中老弱病残、“三失一偏”(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性格偏执)等重点人群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帮助解开心结、消除戾气;对于因生活困难等原因导致信访的当事人,为其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和生活支持,解决其实际困难,缓解信访矛盾。三是化解信访矛盾。注重将信访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相结合,在接访过程中,深入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和思想动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属地,共同做好矛盾化解和息诉罢访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作用,加强对涉诉信访案件的调解工作,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
联系人:徐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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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绍兴市越城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