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城市理念,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绍政发〔2025〕2号)文件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将我区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情况向社会公布。《公告》以明晰城市管理空间边界、健全一体化管理体制为核心,压实属地管理职责,破解管理权责不清、治理空白等痛难点,夯实城市管理依法行政基础,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制定依据
本公告严格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现行有效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相关要求制定出台。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范围边界。明确我区城市化管理区域为越城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城市化建设基本成型、市政及城市服务设施配套完善的区域。各镇街辖区内的林地、基本农田、行政村区域、非城镇区段公路不纳入管理范畴,国道、省道、县道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执行。划定全区17个镇街对应的城市化管理具体区域,厘清管理覆盖范围。
(二)落实属地责任。所有划入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镇街,需有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派驻,落实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承担辖区内日常城市管理和执法任务。
(三)实行动态调整。针对新增划入城市化管理区域、原有城市化管理区域调整等情形,由越城区人民政府另行公告。
四、实施时间
2026年8月25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科室:信息指挥科
联系电话:0575-85163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