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工作的通知》(浙水农电〔2024〕36号)精神。基于文件明确的技术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划定了越城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告。
二、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2.《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20年11月27日第二次修正)
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工作的通知》(浙水农电〔2024〕36号)
三、主要内容
(一)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二十五度以上且现状地类为林地、草地、裸土地的集中连片地块(区域)以及大中型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草地、裸土地的集中连片地块。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情况
越城区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4618.80公顷,涉及10个镇街,分别为:北海街道、稽山街道、城南街道、灵芝街道、东浦街道、鉴湖街道、斗门街道、皋埠街道、陶堰街道、富盛镇(具体分布范围、面积见下图)。
绍兴市越城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序号 | 镇街名称 | 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公顷) |
1 | 北海街道 | 11.62 |
2 | 稽山街道 | 318.44 |
3 | 城南街道 | 90.80 |
4 | 灵芝街道 | 4.06 |
5 | 东浦街道 | 9.17 |
6 | 鉴湖街道 | 1081.44 |
7 | 斗门街道 | 12.89 |
8 | 皋埠街道 | 467.56 |
9 | 陶堰街道 | 8.28 |
10 | 富盛镇 | 2614.54 |
合计 | 4618.80 | |
绍兴市越城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三)禁止开垦陡坡地的政策要求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应当优先建设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种植模式,并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采取保护表土层、降低整地强度、修筑蓄排水系统、坡面植草、设置植物绿篱等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规定)
(四)禁止开垦陡坡地的管控要求
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在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五、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6年8月13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越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第一解读人:陶志军(越城区农水局副局长)
具体解读人:章雪江(越城区农水局水政水资源科负责人)
联系电话:0575-88364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