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越城区支持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越城区支持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高水平传承黄酒文化,做大黄酒产业、做强黄酒贸易、做深黄酒文化,将我区全面建设成为黄酒文化传承引领区、黄酒产业核心主产区,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产业发展
(一)推动集聚提升质效。支持企业集聚发展,打造集产业发展、文化展示、生态旅游为一体的黄酒特色小镇。大力发展展会经济,高规格办好中国国际黄酒产业博览会,建设万国酒会展中心,推动黄酒产业与文旅经济、会展经济深度融合;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完善产业配套,引导企业、作坊标准化、规范化生产;大力传承传统技艺,在小镇设立监管服务站,为符合条件的手工黄酒作坊落户小镇提供政策咨询、生产工艺现场指导及资质申办等一站式集成服务。(责任单位:黄酒小镇管委会、区市场监管局)
二、企业培育
(二)支持企业提质增量。对当年度主营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且较上年增速超过20%的高端爆款产品,按当年主营收入的2%给予奖励(仅限制造业企业)。对当年主营收入超过1亿元且同比增长6%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奖励80万元;对当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10000万元且同比增长8%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奖励40万元;对当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奖励20万元,其中,已享受奖励的高端爆款产品收入以及体验店实现的主营收入,需在当年主营收入中扣除。以上均不包含集团内部交易数据,单个企业限奖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三、品牌提升
(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黄酒企业通过司法途径进行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的,给予维权代理费用(调查取证费、司法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四)提升质量管理与检测能力。鼓励黄酒企业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对当年新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黄酒企业,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四、守正创新
(五)支持传统工艺技艺传承。鼓励黄酒领域工艺美术大师、酿酒师等设立专业工作室,开展技艺文化传承,建设省级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工作室,当年新增入选的,在获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基础上,区级财政予以1:1配套,支持工作室用于场地租赁、带徒授艺等。鼓励绍兴黄酒非遗工坊创建,对新评定的省级、国家级绍兴黄酒非遗工坊,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文广旅游局)
(六)支持专业人才培养。鼓励企业开展黄酒酿造工、品酒师、酿酒师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经培训认定合格后,按照最高不超过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3000元、高级技师4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纳入《绍兴市技能类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技能等级培训补贴标准在同类型职业(工种)补贴基准上最高上浮30%。(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七)支持黄酒文旅新业态开发。对以黄酒文化为主题开发嵌入式演艺、沉浸式剧场、街头巡游等新型文旅业态的企业,每年演出场次不少于12场、每次演出时间不少于30分钟的,经认定后,每年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五、营销支持
(八)鼓励黄酒企业进行展示展销。对本年度在境外、省外、省内市外开设营业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门店,当年实现主营收入等符合要求的黄酒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九)鼓励黄酒企业参展拓市。将主要酒类博览会纳入商务领域重点展会目录,对有出口实绩的黄酒企业参加重点类展会给予展位费补助,补助标准参照当年《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十)支持降低快递物流成本。黄酒制造企业销售黄酒通过邮政快递企业进行运输的,每上行一单补助0.1元,单个制造企业年补贴最高15万元。第一年享受过补贴的,以后实行增量奖补。(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邮管局>)
六、附则
(一)本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原有补贴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除外),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具体由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区财政局牵头实施。
(二)本政策适用全区范围内(不包含斗门、马山、沥海、孙端四个街道)生产经营的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和机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三)因偷税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不予享受政策。
(四)与现行“1+9”政策有序衔接,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含市级政策和区级其他政策)的,按区级政策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五)通过有意隐瞒重要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骗取、套取政策资金奖励的,终止其享受相关待遇,追回已发放的资金,本年度不得再享受我区各类政策奖补。同时,对企业和责任单位进行双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六)本政策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商区发改局承担。其他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涉及条款按上级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