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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11330602592878027C/2026-1010320458

  •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越城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数据局)

  • 发文日期:

    2026-02-14

  • 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件编号:

    越政办发〔2026〕2号

  • 统一编号:

    DYCD01-2026-0001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等四个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2-14 17: 07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原有补贴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除外),政策在执行有效期内修订的,按新修订政策为准,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具体由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区财政局牵头实施。

二、政策适用全区范围内的自然人、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机构(不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构,政策细则中有另行规定的除外),港、澳、台资和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三、因逃税偷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

四、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含市级政策和区级其他政策)的,按区级政策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五、通过有意隐瞒重要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骗取、套取政策资金奖励的,终止其享受相关待遇,追回已发放的资金,本年度不得再享受我区各类政策奖补。同时,对企业和责任部门进行双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六、政策由区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商政策实施部门承担。其他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涉及条款按上级要求执行。


附件:1.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docx

             2.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docx
                     3.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docx
                     4.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docx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4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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