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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11330602592878027C/2026-1010320502

  •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越城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数据局)

  • 发文日期:

    2026-07-10

  • 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件编号:

    越政发〔2026〕4号

  • 统一编号:

    DYCD00-2026-0002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7-14 15: 34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等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浙江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工作的通知》(浙水农电〔2024〕36号),越城区已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越城区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4618.80公顷,涉及10个镇街,分别为:北海街道、稽山街道、城南街道、灵芝街道、东浦街道、鉴湖街道、斗门街道、皋埠街道、陶堰街道、富盛镇(具体分布范围、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应当优先建设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种植模式,并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采取保护表土层、降低整地强度、修筑蓄排水系统、坡面植草、设置植物绿篱等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

三、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在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四、本公告自2026年8月13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绍兴市越城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docx

2绍兴市越城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docx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0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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