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居、机关各办(所):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工作,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绍兴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绍政发〔2015〕42号)和《越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意见》(越政办发〔2021〕7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编制《2025年东湖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办线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各承办办线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办线应按照规定程序提请街道党委政府同意后调整。
附件:2025年东湖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