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各单位:
现将《越城公安分局通报表扬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办法内容,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
2025年7月17日
越城公安分局通报表扬工作办法
一、主要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全局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称“辅警”)通报表扬工作,充分激发、调动广大民警、辅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浙江省公安机关表彰奖励工作规定》、《绍兴市公安机关表彰奖励操作规范》、《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奖励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分局公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中通报表扬对象是指全局在职在编的民警、辅警和建制单位以及为完成专项工作临时成立的非建制集体。
三、基本原则
通报表扬工作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程序规范、透明公开;
(三)按绩施奖、倾斜基层;
(四)严格把关、好中选优;
(五)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
四、职责分工
通报表扬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分局政治处是通报表扬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审核管理,其他部门教导员或者负责政工的同志为通报表扬工作第一责任人,应主动申报,积极配合做好该项工作。
五、实施流程
通报表扬每月开展一次,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于每月10日前上报集体和个人的优秀事迹及佐证材料,政治处根据事迹材料汇报党委研究,择优进行通报表扬。
六、结果应用
每季度从获得月通报表扬的集体和个人中择优实施嘉奖、三等治安荣誉奖,以及申报更高表彰奖励;每年度根据月通报表扬情况择优评选年度表彰奖励,并结合各单位比例情况倾斜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等先进个人的评选。全年未获得过月通报表扬的集体或个人不考虑其他表彰奖励的实施或申报。 同年度里获得过上级公安机关或警种的专项通报表扬的集体或个人视为该年度已获得过月通报表扬。
七、名额数量
每个单位每月通报表扬人数不超过3人次。
八、表扬条件
民警、辅警(集体或个人)在社会防控、打击犯罪、抢险救灾、服务群众、竞赛比武、重大安保等各类工作中表现突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通报表扬:
(一)上级会议、文件点名表扬的;
(二)上级领导或分局局长点名表扬的;
(三)市级及以上比武竞赛获前3名或区级比武竞赛获第1名的;
(四)市级及以上媒体专访报道的;
(五)市局及以上简报专报刊发相关经验做法的;
(六)在市级及以上现场会上代表分局作交流发言的;
(七)在重大安保或者重要警卫中表现突出的;
(八)在侦破部督、省督等重大案件或上级领导批示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
(九)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作出重大贡献的;
(十)在分局综合性会议上年度2次作交流发言的;
(十一)其他经局党委会研究应当通报表扬的。
九、表扬时效
符合上述表扬条件的事迹发生后一年内进行申报。
十、附则
集体或个人因涉嫌违纪违法等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暂停实施通报表扬。本办法由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