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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11330602MB1674146J/2026-1010320039

  •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越城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26-08-19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绍兴市越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对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等执法信息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8-19 16: 24 浏览次数:

绍兴市越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对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等执法信息的公示

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绍兴市越城区应急管理局

单位地址:越城区人民东路489号

举报投诉电话:0575-88218119

二、执法权限

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e/#/HomeSubset?siteCode=330602000000&deptCode=001008006001017

三、执法依据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3.部门规章

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四、执法程序

五、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对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直接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六、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https://zjzft.zjzwfw.gov.cn/pub/#/pub

七、权责清单

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e/#/powerresponsibility?siteCode=330602000000&deptCode=001008006001017&matterType=ALL&activeTab=1

信息来源: 绍兴市越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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