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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6023077002985/2025-1010319833

  •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 发文日期:

    2025-08-11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向绍兴市宏盛泰獭兔专业合作社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 08- 11 15: 50 浏览次数:

绍兴市宏盛泰獭兔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为202212月31日前经本局依法核准登记设立,应在每年6月30日前依法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但你单位已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2022、2023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本局在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理检查中发现,你单位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未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规定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局拟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应于本告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绍越市监罚告【2025】556号)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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