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羽妍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经查,你单位系本局登记管辖范围内的有限责任公司制企业,均为2022年12月31日前经本局依法核准登记设立,应在每年6月30日前依法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但你单位已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2022、2023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 本局在开展对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的清理检查过程中发现,上述企业均未向本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定,属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规定所指的违法行为。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拟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应于本告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绍越市监罚告【2025】554号)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