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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6023077002985/2026-1010320168

  •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越城区市场监管局

  • 发文日期:

    2026-06-02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6-02 16: 3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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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你单位系本局登记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均为20231231前经本局依法核准登记设立,应在每年630日前依法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但你单位均已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并公示2023年度和2024年度的年度报告,被本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至案发,你单位既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你单位未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所指的违法行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应于本告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绍越市监罚告〔2026392号)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62日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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