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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6023077002985/2026-1010320166

  •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越城区市场监管局

  • 发文日期:

    2026-06-02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6-02 09: 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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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你单位系本局登记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均为20231231日前经本局依法核准登记设立,应在每年630日前依法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但你单位已连续2年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20232024年度报告,分别被本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至案发仍未改正且无法与你单位通过登记的住所取得联系,你单位未向本局办理注销登记。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所指的违法行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应于本告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绍越市监罚告〔2026381号)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62日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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