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及《绍兴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经机构申请并研究决定,终止绍兴铭依眼科医院、绍兴市医疗康复诊所、绍兴市委老干部局医务室、绍兴悦程妇产医院等4家机构的医保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5月26日
11330602MB1584538K/2026-97918
通知公告
区医保分局
2026-05-26
长期公开
主动公开
关于终止部分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及《绍兴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经机构申请并研究决定,终止绍兴铭依眼科医院、绍兴市医疗康复诊所、绍兴市委老干部局医务室、绍兴悦程妇产医院等4家机构的医保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