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公布《2026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请各承办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制定《越城区农村个人建房审批及监管实施办法》 | 区农水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宅基地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结合越城实际情况制定。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 | 2026年7月 |
2 | 制定《越城区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区经信局 | 根据《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新时期促进浙江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浙政办发〔2022〕54号)《绍兴市加快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2515行动方案(2023—2026年)》(绍政办发〔2023〕30号)等文件,结合越城区实际情况制定。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 | 2026年7月 |
3 | 出台《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公告》 | 区综合执法局 |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绍政发〔2025〕2号)有关政策文件,结合越城区实际,向社会公布越城区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 | 2026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