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保护饮用水源地和人口密集区域群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越城区公安分局制定了《关于实施高速公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通告即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相关高速公路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七十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三、主要内容
通告为越城区公安分局因防止高速公路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在S9苏台高速公路K087+410至K098+080、K111+710至K116+510路段、G1522常台高速公路台州方向嘉绍大桥K173+400至滨海新城北互通路段实施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包括禁行范围、禁行时段和闯禁后果。
四、适用范围
通告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范围为S9苏台高速公路K087+410至K098+080、K111+710至K116+510路段、G1522常台高速公路台州方向嘉绍大桥K173+400至滨海新城北互通路段。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越城区公安分局
解 读 人:袁昊
联系电话:0575-89100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