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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2025-12-17

  • 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统一编号:

    DYCD16-2025-0001

(政策解读)《越城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操作细则》

发布日期: 2025- 12- 17 16: 46 浏览次数:

2019年11月21日《越城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操作细则》颁布实施,于2025年12月17日进行修订。

一、决策背景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交存,专项用于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对于保障房屋安全、维持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等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保障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正常维修更新,特制定本细则。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绍兴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区建设局在2019年版《越城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操作细则》的基础上,充分学习研究周边区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地方规章制度,全面考虑新法规、新形势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的变化和需求,形成了修订初稿。

(二)征求意见。2025年3月20日至3月24日,书面征求部门意见,3月26日至4月3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4月27日至4月30日,二次书面征求部门意见,5月13日至5月21日,二次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三)专家论证。2025年5月27日,邀请云东社区、御景华庭五期业委会、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广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律师的5名专家学者,围绕《细则》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咨询。

(四)公平性竞争审查。2025年7月8日,区市场监管局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五)合法性审查。2025年7月10日,区建设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六)党委会集体讨论。2025年8月11日,区建设局党委会讨论通过。

四、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和优化申请使用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透明度,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及时维修、更新和改造,切实保障和改善群众生活品质。

五、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分为五大部分:

1.总则。该部分主要对本细则的制定背景、政策依据、适用范围以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定义和管理原则进行了说明,在政策依据中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一重要法律。

2.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该部分主要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范围、交存标准、交存所需提供的材料以及续交要求进行了说明,其中交存标准较原细则要求保持不变,依旧为多层房屋(总层数6层及6层以下)40元每平方米,高层房屋(总层数6层以上)57.5元每平方米,在交存资料的要求中增加了房屋分户清册,便于专项维修资金更加准确地分账到户。

3.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该部分主要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适用范围、禁止列支范围、申请使用程序以及所需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说明。在申请使用程序中,明确了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一般只需要进行一次业主意见征求,且同意比例要求与《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要求一致,即经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但《细则》中也同时明确了维修工程决算费用超过预算金额的1.1倍时,超额部分工程费用需再次征求业主意见,比例要求同上。

4.应急备用金。该部分主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的应急备用金的设立标准、申请使用条件以及流程进行了说明,同时明确了应急备用金预拨金额为申请额度的50%,以防止出现超额拨付的情况,同时也与《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要求保持一致。

5.附则。该部分对其他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其中第十三条增加了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申请主体,根据最新的《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未产生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按照规定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由其代为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责,推动产生业主委员会。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王先、柳华杰

联系方式:0575-88267883

信息来源: 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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