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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602666173979J/2026-1010320820

  •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2026-03-31

  • 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统一编号:

    DYCD16-2026-0001

(政策解读)关于《越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分期验收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6- 04- 08 15: 24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一)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为贯彻落实越城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打造具有越城特色的政务便企举措,建设更加优越、透明、有预期的政务环境。

(二)破解项目验收堵点针对工程建设项目整体验收周期长、投产慢等长期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创新验收机制,推动建设项目早落地、早见效。

(三)提升服务保障效能以提升监管效能和优化服务质量为核心,通过完善验收机制,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支持企业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分步验收,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明确适用于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滨海新区、镜湖新区洋江西路以北)新建、改建、扩建的企业投资工业类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特殊项目不纳入。

(二)申请条件。建设单位需提前6个月提出意向申请。分期验收的单位工程需满足基本建设、安全防护、市政设施、规划、消防、人防、图审及档案、配套停车及充电桩等八大类条件。分期及整体验收总次数不超过3次,总时长不超过合同计划总工期。

(三)实施流程。建立企业申请部门会商受理申请现场验收出具意见安全使用六步闭环流程。由区建设局牵头,联合多部门开展联合会商和现场验收。验收通过后,由区建设局出具分期验收综合意见告知单,建设单位可据此申请装饰装修或设备安装调试。

(四)其他要求。文件自202651日起施行。严禁利用分期验收人为拆分项目、规避消防验收(备案)等行为。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分期验收合格后,单位工程可提前投入使用,但需待项目整体竣工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建设单位对分期验收中的承诺内容负责如承诺不兑现,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严玉锋、吴嫣

联系方式:0575-88260466


信息来源: 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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