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推动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四好”建设,稳步推进老旧预制板小区改造更新,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统一全区工作执行标准,进一步明晰部门、实施主体工作边界,同时规范引导自主更新行为,最大化释放政策红利,切实提升居民幸福感与获得感,依据《浙江省城镇社区更新条例》《越城区预制板小区自主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内容,结合越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结合越城区发展现状与小区更新实际,对辖区预制板小区自主更新流程进行规范,覆盖申报流程、政策支持、资金支持、安置择房、不动产登记、保障房收购等内容。同时明确动态调整机制,如政策执行期间有国家、省、市新政策出台的,从其最新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申报流程。由社区征求业主更新意见,同意率达95%以上后,由业委会或社区向镇(街道)提交申请。镇(街道)审核后报区建设局审核,经区政府同意后列入越城区年度更新计划。
2.政策支持。涉及规划条件核定,容积率奖励,人防易地建设,免征配套费,支持提取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税收减免等政策。
3.资金支持。列入更新计划的项目给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数量按原小区楼梯单元数量计算;其他配套政策由区预制板小区自主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制定。
4.安置择房。对于选择原地更新的业主,由区房征办充分考虑业主原房屋楼层数、位置等价值因素,制定相应择房办法。属地镇街按照择房办法,组织小区业主有序择房、安置。
5.不动产登记。小区业主签订委托更新协议后,由属地镇街提交更新前小区不动产权证、注销申请承诺等材料,申请办理相关不动产注销登记。更新项目完成验收和交房后,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提交规土核验意见、竣工验收备案表、物业用房确认单、房屋权属确认单、权籍调查成果等审批材料后,小区业主自行按套申请不动产登记。
6.保障房收购。小区增加的建筑套数可以用作保障性住房,鼓励各类主体进行收购。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执行期限和范围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适用范围包括越城区范围内的预制板小区。
(二)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马群、钟晓
联系方式:0575-88601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