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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602666173979J/2026-1010320855

  •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2026-06-10

  • 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统一编号:

    DYCD16-2026-0002

(政策解读)关于《越城区预制板小区自主更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6 - 06 - 15 11 : 33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推动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四好建设,稳步推进老旧预制板小区改造更新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统一全区工作执行标准,进一步明晰部门、实施主体工作边界,同时规范引导自主更新行为,最大化释放政策红利,切实提升居民幸福感与获得感依据《浙江省城镇社区更新条例》越城区预制板小区自主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内容,结合越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结合越城区发展现状与小区更新实际,对辖区预制板小区自更新流程进行规范,覆盖申报流程、政策支持、资金支持、安置择房不动产登记保障房收购等内容。同时明确动态调整机制,如政策执行期间有国家、省、市新政策出台的,从其最新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申报流程。由社区征求业主更新意见,同意率达95%以上后,由业委会或社区向镇(街道)提交申请。镇(街道)审核后报区建设局审核,经区政府同意后列入越城区年度更新计划。

2.政策支持。涉及规划条件核定,容积率奖励,人防易地建设,免征配套费,支持提取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税收减免等政策。

3.资金支持。列入更新计划的项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数量按原小区楼梯单元数量计算其他配套政策由区预制板小区自主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制定

4.安置择房对于选择原地更新的业主,由区房征办充分考虑业主原房屋楼层数、位置等价值因素,制定相应择房办法。属地镇街按照择房办法,组织小区业主有序择房、安置。

5.不动产登记。小区业主签订委托更新协议后,由属地镇街提交更新前小区不动产权证、注销申请承诺等材料,申请办理相关不动产注销登记。更新项目完成验收和交房后,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提交规土核验意见、竣工验收备案表、物业用房确认单、房屋权属确认单、权籍调查成果等审批材料小区业主自行按申请不动产登记

6.保障房收购。小区增加的建筑套数可以用作保障性住房,鼓励各类主体进行收购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执行期限和范围

本政策自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适用范围包括越城区范围内的预制板小区。

(二)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马群、钟晓

联系方式:0575-88601673


信息来源: 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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