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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6020025825777/2025-85572

  •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富盛镇

  • 发文日期:

    2025-07-24

  • 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件编号:

    〔2025〕5号

  • 统一编号:

    DYCD99Q-2025-0001

富盛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盛镇2025年度经济发展激励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 07- 24 16: 49 浏览次数: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办(室)

现将《富盛镇2025年度经济发展激励政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富盛镇人民政府

2025722

 

 

 

 

富盛镇2025年度经济发展激励政策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4151”计划专项政策等五个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253号)、《2025年越城区“1+9”政策汇编》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经研究特制定富盛镇2025年度经济发展激励政策。

一、全力推进高效招商引资

1. 项目引进。企业、组织、个人引进并报经镇政府签约的产业项目,实际投资达到5000万、1亿元、5亿元,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

2. 资本引进。企业、组织、个人新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经区主管部门认定当年实现实到外资10万美元以上(含)的,给予投资方或引进方当年度实到外资的1.5%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企业、组织、个人新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市外内资投资项目,经区主管部门认定当年实现实到内资的,给予引进方和投资方各奖励1万元,内资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投资方每2000万元5万元人民币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3. 企业引进。企业、组织、个人新引进工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服务业(具体指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服务这四大类服务业,下同)企业,当年首次达到规模(限额)以上标准,引进企业为工业企业、住宿、餐饮企业的,奖励1万元,引进企业为批发,零售,服务业企业的,奖励0.5万元。企业、组织、个人招引建筑业企业,具有施工资质二级及以上的新引进建筑企业,且全年总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新引进建筑业企业在上级奖励补助的基础上一次性奖励2万元。企业、组织、个人新引进外贸实绩企业,每家企业奖励0.5万元。

4. 优秀评定。根据引进企业的经营规模、营业收入增长率等维度在全镇范围内评选优秀招商个人和村居,具体奖项、名额、奖额另行研究。(镇机关、各村工作人员不享受本办法1-4项奖励政策)

二、积极促进企业质效提升

5. 鼓励发展龙头型企业。根据工农业、服务业、建筑业、商贸业等企业的经营规模、营业收入增长率等维度,评选富盛镇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奖若干名,具体奖项、奖额另行研究。

6. 支持企业培大育强。

对连续2年营业收入超2000万,当年工业总产值超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且增速达10%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当年工业总产值超3亿元且增速达20%的工业企业,奖励6万元。

对连续2年营业收入超2000万,当年货物销售额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且增速达30%的批发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

对连续2年营业收入超500万,当年货物销售额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30%的零售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对连续2年营业收入超200万,当年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30%的住宿餐饮企业,奖励5万元。

对连续2年营业收入超1000万,当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且营业收入增速达30%的服务业企业,奖励5万元。

当年在当地完成建筑业产值5000万元、1亿元、3亿元以上且增速15%的资质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

7. 扶持企业规模化发展。对当年首次达到规模(限额)以上标准的工业、服务业、批零住餐企业,经区主管部门认定,在上级奖励补助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

其中工业企业:按月度达到、年度达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2万元。

批发、零售、服务业:按月度达到、年度达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万元。

住宿、餐饮业:按月度达到、年度达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2万元。

8. 鼓励企业股改转型。经镇登记审核备案,对当年度新设立或有限公司转为股份制公司,每家奖励0.8万元。

9. 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对经备案(核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二次开发项目,经区主管部门认定当年实际投入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5000万(含)至1亿元、1亿(含)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奖励补助;对经备案(核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投资项目,经区主管部门认定当年设备实际投入在300万元至500万元、500万(含)至1000万元、1000万(含)至500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在上级奖励补助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补助。二次开发奖励和设备投入奖励不重复奖励。

10. 支持企业扩展跨境电商业务。对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并连续2年以上通过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方式(961097109810)出口,当年出口总额达1600万美元,且平台出口额达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上级奖励补助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补助。

三、加快聚合多元消费业态

11. 保护和发展传统产业。传承发展黄酒经典产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黄酒等经典产业制造业投资项目,当年实际投入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鼓励企业积极参展,对黄酒等经典产业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给予每场次3万元的参展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2次。

12. 推动特色商业街区建设。积极推进镇域首发经济,对当年在本镇开设首家知名品牌餐饮休闲门店的个人、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激发夜间消费活力,鼓励门店延长经营时间,对夜间(指晚二十二点至次日凌晨)营业且营业一年以上的餐饮休闲门店,给予每家2万元的电费补助;对影响力大、带动力强的特色餐饮民宿企业进行额外奖励,当年首次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该政策与本政策第7条不重复享受。

四、扎实推动企业科技创新

13. 支持科技项目申报。经镇登记审核备案,当年新认定的市级以上数字化车间,每家奖励5万元;当年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1万元;当年新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家奖励1万元;当年新认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家奖励0.5万元;当年新认定省级技术研发中心,每家奖励1万元。

14. 鼓励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加大研究投入,经镇登记审核备案,当年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全部实际经费支出呈正增长且累计达600万以上的企业,每家奖励0.5万元。

五、附则

15. 本政策的适用对象是指注册与纳税均在本镇,且本奖励政策实行期间未迁出的企业。对同一事项符合本政策相关条款的,不作重复奖励,按最高额计奖。

16. 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或承担刑事责任的,不予享受政策。已享受的,我镇有权撤销该奖励。

17. 相关证明材料由各申报单位提供,由镇经发办、财政所予以审核,汇总后以镇党委会议纪要形式审议确定,加强财政资金兑现审核与绩效考核,奖励费用由镇财政列支。

18. 本政策文件执行期限为发文日起至20251231日止(202511日至发文日参照此文件执行)。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19. 本政策由富盛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 富盛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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