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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东光地块B区块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发布日期: 2026 - 06 - 24 14 : 12 浏览次数:

越城区东光地块B区块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越城区东光地块B区块建设项目工程已由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2508-330602-04-01-619091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绍兴保欣置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绍兴保欣置业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28817.83元,工程概算 /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75259.5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 93 亩,总建筑面积 177989.54 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 46992 平方米(地下一层)。地块容积率控制在 2.0-2.01 之间,规划建设楼栋暂定 22 幢(含配套幼儿园 1 座),最终楼栋数量以实际批复为准。住宅建筑层数为 1115 层,项目整体装配率不低于 50%,其中幼儿园装配率不低于 60%

建设地点:绍兴越城区城南街道东光地块B区块,东至规划一号支路,南至镜湖路,西至现状河流,北至现在河流本工程按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实施

2.2本次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和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材料采购、桩基、土建、安装、幕墙、全装修、场外工程等施工内容、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竣工验收、保修服务(含绿化养护)等内容。具体包括:

设计范围:为本项目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和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专项技术评估及施工期内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土建、安装、幕墙、全装修、场外、交通设施、标识标线(牌)系统、装配式施工图深化设计咨询服务等,配合相关专项技术评估、论证以及在施工过程中的配合服务等内容。项目若涉及特殊专业性子项的,可由中标方委托专业资质设计单位协作完成,设计费用不再增加,若有新增加的任何项目设计,设计费用也不再增加。

施工范围:设计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场地准备,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施工以及相关的配合服务等工作,以及场地恢复、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及有关部门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内容为准。

其他内容: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及配合招标人完成各种报审等工作;工程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绿化保活和养护期的保活养护工作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分包单位、供应商的配合工作等。

本次招标控制价62310.794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60298.932万元,设备购置费约712.5万元,设计费约1299.3625万元】

2.3计划工期:618日历天(含设计时间,具体工期须符合招标人及工程整体建设进度要求)

2.4其他:设计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设计标准、设计规范、设计规程及相关规定,如需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必须通过施工图审查;施工质量要求符合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确保绍兴市标化工地及“兰花杯”;设备要求满足生产能力要求质量合格,安装工作需遵照国家有关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下列(1)和(2)资质:

1)设计资质条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条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含牵头人)不超过 2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3.1规定中的的施工资质或设计资质;联合体其他成员至少应具备3.1规定的设计或施工资质中的任意一小项资质。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本合同段投标;③联合体牵头人出具联合体协议,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202111日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8.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若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任意一方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①项目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备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不予认可。上述业绩证明资料缺一不可。

②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③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施工许可证面积为准。

④“民用建筑”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定义,民用建筑是指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筑师的此条不做要求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应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6年4月至2026年6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6年4月至2026年6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

注:一级注册建造师需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一级注册建筑师需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的,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要求;【本项目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7(其中具有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1类证书不少于1人)】及项目安全总监1人(应当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施工安全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2年(证明材料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202371日起至投标截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202371日起至投标截止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绍兴市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ztb.sxyc.gov.cn/TPBidder),请各潜在投标人使用CA锁登录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ztb.sxyc.gov.cn/TPBidder)获取,未使用CA锁登录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收。

4.2招标文件获取(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绍兴市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ztb.sxyc.gov.cn/TPBidder),自行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注:请各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自行核对统一主体库内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避免出现保证金缴纳后无法匹配的现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72714 30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绍兴市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ztb.sxyc.gov.cn/TPBidder),其他/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监管机构: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联系方式

   人:绍兴保欣置业有限公司

     址:浙江省绍兴市联合大厦1701-2室

   人:李建良 

     话:18258000250 

     箱:/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绍兴市越城区平江路龙湖大厦14楼

   人: 郦家锋、徐丽

     话: 17512503602、13867506494

     箱: 943940196@qq.com 

信息来源: 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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