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等规定,现将《绍兴市越城区商务局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绍兴市越城区商务局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绍兴市越城区商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越城区商务局 | 办公室 | 《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条第二款;《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 | 2026年12月31日前 |
绍兴市越城区商务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