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国有公司法律业务招投标行为的建议》已收悉。现综合区司法局的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区财政局转发《绍兴市国资委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属国企采购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越财国资〔2025〕19号),落实区属国企招标人主体责任。一是要求国企完善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范围、方式及适用情形,合理设定采购限额标准,原则上不高于30万元。限额以下项目可按内部管理制度直接采购,鼓励进入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或其他第三方平台实施。限额以上项目应进入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或其他第三方平台实施。二是要求国企应根据实际,合理选用采购方式,严格按程序及决策权限开展采购,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效。国企可自行或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各环节需严格遵循相关规定。
二、关于优化评标定标机制
区财政局推动区属国企完善评标定标机制,提升采购质效与公平性。一是规范评标方法。指导国企根据项目特点,合理选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其他合法方式。对于法律服务等专业性强、服务方案差异大的采购项目,鼓励采用综合评估法,科学设置评分权重,突出服务质量、团队配置、履约能力等关键因素。二是健全定标机制。推行“评定分离”或集体决策定标模式,明确定标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定标过程须有完整的会议记录或表决材料,确保可追溯、可核查。三是加强评审现场管理。规范开标评标现场秩序,实行评审专家独立打分、独立评价,严禁非法干预评审结果。四是建立多维评价体系。鼓励对评审专家、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等服务供应商实施履约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后续采购参考,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协同高效监督管理
区司法局履行律师行业属地监管、行业主管等法定职责,全面加强对参与法律业务招投标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全流程执业监管。一是严把准入关口。严格核查参与国企法律服务投标律所及律师执业资质、年度考核、信用状况和行政处罚、行业处分记录,将存在违法违规执业、失信惩戒等情形的主体挡在国企法律服务投标门外。二是健全长效监管。深化与部门联动协作,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核查机制,压实律所主体管理责任,持续规范律师参与国企法律业务执业行为。同时,区财政局联动绍兴市阳光采购平台,落实《2025年“浙企廉”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建设工作方案(绍兴地区)》要求,按照全省统一数据标准开发数据接口,归集全区国企招采数据,与全省国资国企招采数据平台贯通,配合市国资监管部门做好国企招采数据分析、通报等工作。
四、关于强化内部控制与问责
国企作为采购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区财政局将持续加强对国企采购的宏观指导,推动国企健全采购管理制度体系,完善重点环节管理、内部监督和风险防控等举措。根据“浙企廉”工作小组对国资国企智慧监管监督平台数据归集情况的检查分析结果,结合全区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工作要求,推进国企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最后,感谢您对我区国企采购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越城区财政局将继续推动国企建立健全采购全过程管理机制,强化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加快采购行为市场化、数字化、阳光化转型,助推国企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张佳琴 联系电话:88629592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