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要求加强对小区树木绿化管理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改进住宅小区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单位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经商区综合执法局、塔山街道办事处,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已牵头编制《越城区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21-2035)》,规划中已明确城市绿化布局应结合越城区文化特色底蕴、推进植物物种多样性。后续我局将积极对接园林、自规等主管部门,指导各建设平台,在住宅小区建设中增加植物种类,丰富季相景观,因地制宜,科学地增加观花观叶及花期不同的植物,根据周边环境合理选用植物品种。在相关规划、建设评审中提出注重植物种类多样性,根据树种习性因地制宜多种植本土树种,低矮乔木和高大桥木并存,形成多层次的和谐绿化景观。
二、针对我局管养范围内的部分住宅小区绿化,我局已通过招投标方式委托专业第三方养护单位,开展日常小区绿化景观植物修剪、维养工作。同时也将继续指导养护单位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处置倒伏树木,并针对高大、易损、粗壮行道树重点巡查;对居民反映存在安全隐患、影响照明、遮挡阳光以及病虫害等特殊情况的绿化及时处理,持续推进绿化管养工作,加强越城区绿化形象,提升城市绿化品质。
您所提及的府山银苑小区为物业管理小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规定,住宅小区绿地属全体业主所有,应由全体业主进行管理,所在小区物业或业委会应承担具体管理职能,由物业或业委会委托具备专业园林养护资质质公司进行绿化科学养护管理,同时园林部门也可根据需要提供绿化养护专业技术指导并加强绿化保护执法管理。
区综合执法局于2023年3月制定并出台了《关于规范居住区、单位内树木修剪、迁移、砍伐的通知》,其中特别规定:若居住区或单位内部的树木对居民采光、通风及安全造成影响,可依据通知文件要求,按程序申请树木修剪或迁移报备,该通知为住宅小区绿化的规范化、科学化管养开展提供了明确专业性指引。
三、为保障住宅小区绿化的科学规范养护,区综合执法局和下属区园林中心持续开展进街道、进社区的绿化保护、科学养护的科普普法宣传,如在2025年开展了“大树下、幸福里”园林绿化科普宣传活动线上线下达10场,涵盖了府山街道等古城及高新、镜湖新区等全区范围,以进一步提升住宅小区所在各物业公司、业委会、养护施工人员的规范养护、保护绿化的法律意识。此举旨在切实回应并解决居民在绿化与生活环境平衡方面的合理诉求,确保相关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进行。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养护范围内的住宅小区绿化管养工作,区综合执法局将一如既往做好住宅小区树木修剪迁移指导工作,持续开展各类绿化保护、科学养护的科普普法宣传,同时也将加强对毁绿行为的执法力度。
感谢您对小区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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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中辉,联系电话:0575-85223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