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解决老小区绿化修剪缺失问题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改进住宅小区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单位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经商区综合执法局,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全区住宅小区树木修剪迁移等绿化管理工作,区综合执法局已于2023年3月制定并出台了《关于规范居住区、单位内树木修剪、迁移、砍伐的通知》。该通知为相关工作的规范化开展提供了明确专业性指引,其中特别规定:若居住区或单位内部的树木对居民采光、通风及安全造成影响,可依据通知文件要求,按程序申请树木修剪或迁移报备,区综合执法局也会积极给予专业及规范指导,此举旨在切实回应并解决居民在绿化与生活环境平衡方面的合理诉求,确保相关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进行。
二、针对我局管养范围内的部分住宅小区绿化,我局已通过招投标方式委托专业第三方养护单位,开展日常小区绿化景观植物修剪、维养工作。同时也将持续督促养护单位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处置倒伏树木,并针对高大、易损、粗壮行道树重点巡查;对居民反映存在安全隐患、影响照明、遮挡阳光以及病虫害等特殊情况的绿化及时处理,持续推进绿化管养工作,提升越城区绿化形象,加强城市绿化品质。
三、针对未在我局管养范围小区的绿化管理职责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规定,住宅小区绿地属全体业主所有,应由全体业主进行管理,所在小区物业或业委会应承担具体管理职能,由物业或业委会委托具备专业园林养护资质公司进行绿化科学养护管理,同时园林部门也可根据需要提供绿化养护专业技术指导并加强绿化保护执法管理。下一步我局将积极谋划老旧小区绿化养护经费、对应管理职责统一移交属地镇街,征求相关街道意见,并对接财政、园林等职能部门,进一步厘清镇街、社区、物业三方履职边界,待相关条件成熟后将结合养护点位分布、经费台账等相关资料,制定分配方案。
感谢您对小区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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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中辉,联系电话:0575-85223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