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光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交易秩序,强化二手房市场监管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规范存量房交易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部门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经商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现答复如下:
存量房交易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逐步迈入新发展阶段,越城区存量房交易日趋活跃,但在交易过程中,也暴露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不够到位、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滞后等问题。为维护存量房交易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为,现就您提到的四点优化方案,我们采取了如下工作举措:
一、关于“健全监管机制”
2020年,我部门已在下属房地产管理中心设立产权交易科,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和存量房交易指导等工作。2024年以来,我部门根据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建〔2024〕1号)文件要求,结合越城区原有政策实际,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作为落实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的重要⼿段,以备案为抓手,完善行业基础数据,明确每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备案时应当具备至少1名房地产经纪人或2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的职业资格要求,鼓励部分业务规模较大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积极增加具备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至3人以上。近两年,已累计备案86家房地产经纪机构,持证从业人员142人,并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备案信息,有效提升行业透明度和公众知晓度。
二、关于“规范交易全流程,搭建二手房交易管理服务平台”
根据省建设厅、市建设局关于建立存量房监管服务平台相关工作要求,2025年4月,《绍兴市越城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越政办发〔2025〕10号)已正式发布,在明确监管职责和监管流程的基础上,借鉴引入公证监管模式,发挥公证机构法定资金提存监管职能优势,丰富不同交易场景下的存管选择,同时,鼓励商业银行优化传统贷款业务流程,推动贷款审批前置,有效防范交易资金诈骗。今年,由省级统建、市级管理的绍兴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已在越城区完成部署测试,即将正式运行。您提到的“搭建公益性交易平台”的建议,根据《浙江省住房租赁与买卖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方案》中“各市、县(市、区)一般不再开发独立的住房租赁与买卖监管服务信息系统。”的规定,实现难度较大,我部门将与区房协会商,参考嘉兴市由市房协统筹搭建房地产行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住嘉网”的模式,研究由本地房协搭建类似平台的可行性。
三、关于“加强行业自律”
行业自律是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石。近年来,我部门已邀请区内大型房地产经纪机构如德祐、21世纪等连锁品牌加入区房协,同时,持续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加强内部培训,积极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素养,清醒自律,坚守底线。2025年,为积极面对房地产行业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我部门协同区房协邀请20余家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自媒体,召开房地产中介行为自律管理座谈会,通报行业现状,指出行业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并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自媒体充分认清当下市场形势,共克时艰,合作共赢,加强行业自律,共创优良环境,并现场发布宣读了《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助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倡议书》,经媒体报道,反响热烈。
四、关于“打击违规行为”
近年来,根据绍兴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规范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工作,我部门持续协同市场监管、网信、公安等部门对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整治“虚假房源”、“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等不良行为,行动以来已累计检查近百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其中,5家房地产经纪机构被依规采取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2家房地产自媒体被约谈并责令删除视频。您提到的“对房产自媒体买卖房子实行白名单制度”的建议,目前缺少上位文件依据,且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在本地暂无分支机构,平台沟通存在障碍、协助监管难度较大,但我部门会联合网信、公安等部门加大网络平台涉房违规信息巡查力度。
规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安全是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市场环境的关键举措。下一步,我们将深化部门协同,形成监管合力。一是持续加强机构管理。做好备案信息公示,提醒群众在存量房交易时积极选择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持证人员,鼓励更多市场份额占比高的机构主动加入区房协,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国家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二是持续规范交易行为。推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落地见效,推广使用浙江省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三是持续深化联合打击。坚持“标本兼治、长效整治”,充分发挥部门协同作用,齐抓共管,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的房产信息监测,依法依规处置虚假信息,曝光典型案例,净化网络空间。
感谢您对二手房交易市场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陈恺,联系电话:0575-88588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