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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602666173979J/2026-1010320847

  • 组配分类:

    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

    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2026-06-08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对区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19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6-06-08 18: 51 浏览次数:

章佳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商品房节能信息明示,推动节能减排、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经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积极推进《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规在商品房销售环节的落地。目前,辖内大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够在“一合同两书”中部分载明节能信息,但仍存在载明内容不全面、格式不统一、部分企业规避责任等问题。为此,我局已开展专项调研,初步掌握了示范文本滞后、企业主体责任缺失、监管机制不完善等短板,并已启动相关整改工作。

二、办理情况

(一)关于完善示范文本,部分采纳。

《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目前我区使用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并发布。根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级及以下主管部门无权自行修订或变更省级示范文本的格式条款。对此,我局已积极向市级主管部门反映基层实践中节能信息载明不足的问题,建议由市级汇总后向省级主管部门反馈,争取在下一轮修订时予以完善。

“两书”:省建设厅已于2026年3月19日印发2026年版《浙江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样式)》《浙江省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样式)》,要求自2026年5月1日起,新上市销售的商品住宅项目在交付使用时应提供新版“两书”。我局已按要求督促辖区内企业自2026年5月1日起执行新版“两书”。新版“两书”不仅适用于2026年5月1日后新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对5月1日前已取得预售但尚未交付的既有楼盘,后续加推新楼栋并办理预售许可的,一律要求按新版“两书”执行。目前,已对全区在建在售项目进行全面摸排,指导企业按新版样式提前准备,确保交付时提供合规“两书”。同时,结合节能信息明示要求,指导企业在“两书”中进一步载明节能节水设施的保修期限,切实保障购房者知情权。

(二)关于加强备案审查与执法监督,我局已采纳该建议。

在预售证申请审查环节,已强化对“两书”中节能信息的审核要求。对未按规定载明能源消耗指标、节能节水设施保修期限及保护要求等法定内容的,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发放预售证。在执法监督方面,联合综合执法部门对辖区内商品房销售单位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核查“两书”中节能信息载明情况,检查量不少于辖区内房地产企业经营单位数量的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责令整改,并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三)关于引入信用监管与社会共治,部分采纳。

将企业节能信息明示情况纳入房地产信用评价体系,并据此实施限制拿地、融资等失信惩戒措施,有利于压实企业责任,但该项措施涉及信用评价事项的统一管理。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地方不得自行增设影响市场准入和退出的信用惩戒事项,且该项措施涉及对企业市场准入、融资等权利的约束,需具备明确的上位法依据。浙江省目前尚未出台省级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在此背景下,区级层面不宜自行将节能信息明示情况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并实施惩戒。

鉴于此,我局将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该建议,建议参照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做法,由省级主管部门在顶层设计时统一将节能信息明示情况纳入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各县(市、区)在省级统一框架下实施。

三、下一步计划

1.推动合同文本优化:汇总基层实践案例和问题,继续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向上级反映节能信息载入合同的需求,争取将节能信息明示条款纳入省级示范文本修订范围。

2.健全审查执法机制与联合执法:严格落实预售许可环节“两书”节能信息前置审查,对未载明法定内容的整改到位后再发证。常态化联合综合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年度检查量不低于辖区内房地产企业经营单位数量的1%,建立问题台账并销号管理。

3.推动信用监管省级统筹与探索非惩戒约束:积极向上级反映建议,参照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体系,争取由省级主管部门在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中统一纳入节能信息明示指标。在省级办法出台前,对多次违规企业实施行业内部通报、列入重点检查名单、提高日常抽查频次等措施,在公平竞争框架内压实企业责任。

联系人:徐婧妍

联系电话:0575-85559895



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8日

信息来源: 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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