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四不予”政策下的房屋解冻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推动我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单位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经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对现有的四不予存量违建,由执法部门统一发送《违建整改通知书》,为住户自行拆除或整幢统一拆除违建提供书面证据”的建议。经查,2016年以来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涉违房产采取“四不予”措施的通知》(绍政办发〔2015〕82号)等规定,越城区已对2796套涉及违建的房屋采取了“四不予”措施(不含滨海新区),截至目前已有786套房屋解封,剩余2010套房屋未解封。拟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属地镇街摸清御景华庭等小区现有采取“四不予”措施政策的涉违房产底数并出具《督促改正告知书》,督促当事人自行整改。
(二)针对“希望主管部门能制定规范且操作性强的政策,拆除、适度罚款,由群众自行选择,尽早保障群众的权益”的建议。针对“四不予”政策解封措施实施问题,下一步区城管办将聚焦违建“四不予”管控政策落地实效,启动辖区“四不予”政策实施情况专项调研工作,系统梳理当前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广泛收集基层实操经验及群众合理诉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细化落实配套工作举措,规范违建拆除等处置流程,建立更贴合群众需求、规范统一、操作性强的处置机制,切实通过标准化、人性化的执法方式,依法依规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陈琳 联系电话:0575-88307128
附件:建议承诺事项解决计划清单
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附件
建议承诺事项解决计划清单
序号 | 具体诉求 | 工作措施 | 责任部门 | 时间安排 |
1 | 统一发送《违建整改通知书》,为住户自行拆除或整幢统一拆除违建提供书面证据 | 拟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属地镇街摸清御景华庭等小区现有采取“四不予”措施政策的涉违房产底数并出具《督促改正告知书》,督促当事人自行整改。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12月 |
2 | 制定规范且操作性强的政策 | 启动辖区“四不予”政策实施情况专项调研工作,细化落实配套工作举措,规范违建拆除等处置流程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