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益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行违法建设发现即拆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推动我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单位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经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健全全域巡查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的建议。我局联合属地各镇街已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目前已建立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动态巡查机制,每月开展违法建设专项巡查,提醒属地镇街严格落实值班巡查、“零报告”等制度,充分发挥网格巡查队伍职能作用。并在节假日期间加强违法建设查控管理,在重点社区增加巡查频次,落实“早发现、早劝阻、早查处”要求,杜绝突击搭建、抢建行为。
(二)针对“落实当场制止措施,坚决阻断抢建行为”的建议。区委编办于2025年9月29日下发《关于城镇规划区内违法建设处置职责边界协调意见》(以下简称《协调意见》),根据要求由属地镇街负责受理违法建设信访投诉举报;统筹力量开展现场踏勘、调查了解和制止等工作。目前各镇街基本能对照《协调意见》明确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三)针对“推行发现即拆机制,最大限度节约成本”的建议。我局力争全面推广违建处置办法,强化分类处置。一是严格落实新增违建“零容忍”政策,依法依规明确新增违法建设“即查即拆”工作流程,细化巡查发现、现场核实、责令整改、依法拆除等各环节职责,确保违建在前端得到有效处置,从根源上减少信访问题发生;二是有序推进存量违法建筑立案查处工作,按照“分类施策、精准处置”的原则,优化违建认定、案件移送、执法办案全流程,选取典型案例打造处置示范,推动存量违建处置有序推进,全面落实违建信访问题闭环处置机制,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四)针对“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形成闭环处置合力”的建议。目前我区由区城管办下设违法建筑处置专项工作组负责协调全区违建处置工作。同时根据区委编办下发的《协调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违法建筑治理常态化会商机制,定期组织各镇街、相关部门研判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强化部门间、条块间信息共享和案件移送,规范移送材料格式,明确移送时限和责任,确保违建信息、案件材料顺畅流转,杜绝“移送不畅、补充不力”等问题。深入推进“镇街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明确“吹哨”范围、“报到”时限和责任分工,形成快速响应、联动处置的工作合力。
(五)针对“严格考核问责与信用惩戒,保障长效运行”的建议。目前我区依托市容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将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纳入相关考核平台,同时依托省级违法建筑治理应用场景平台和市级疑似违法建筑外业核查数字平台开展违法建筑治理工作。2025年至今,积极开展疑似违法建筑案件核实处置296件,已完成处置248件,完成率83.87%。
(五)针对“加强普法宣传,营造全民守法氛围”的建议。为抓实违法建设领域普法宣传、夯实全民守法根基,下一步我局将聚焦违建处置办法全流程细化普法举措,持续营造依法建设、依规用地的良好氛围。一是精准靶向宣讲,结合辖区违建排查、拆违整治典型案例,深入社区、村居、在建工地开展上门普法,围绕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讲清违建认定标准、建设审批流程、拆除整改及法律追责后果,破除群众“私地自建不算违建”“先建房后补手续”等误区。二是拓宽宣传载体,联合属地镇街依托社区公告栏、微信群、政务新媒体推送普法短文、以案释法短视频,在新建小区、工业园区等人流密集点位布设宣传展板,常态化普及违建相关法条。
感谢您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陈琳,联系电话:0575-88307128
附件:1.建议诉求落实清单
2.建议承诺事项解决计划清单
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附件1
建议诉求落实清单
序号 | 具体诉求 | 落实情况 |
1 | 健全全域巡查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发现 | 目前已建立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动态巡查机制,区住建局也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立即现场劝阻并上报街道、社区。 |
2 | 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形成闭环处置合力 | 区委编办于2025年9月29日下发《关于城镇规划区内违法建设处置职责边界协调意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处置流程,强化行业主管部门与属地镇街的协同配合。 |
3 | 严格考核问责与信用惩戒,保障长效运行 | 目前我区依托市容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将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纳入相关考核平台,同时依托省级违法建筑治理应用场景平台和市级疑似违法建筑外业核查数字平台开展违法建筑治理工作。 |
附件2
建议承诺事项解决计划清单
序号 | 具体诉求 | 工作措施 | 责任部门 | 时间安排 |
1 | 推行发现即拆机制,最大限度节约成本 | 拟出台相关违法建设处置工作流程的指导意见文件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12月 |
2 | 加强普法宣传,营造全民守法氛围
| 聚焦违建处置办法全流程细化普法举措,结合辖区违建排查、拆违整治典型案例,深入社区、村居、在建工地开展上门普法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