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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602MB0X687182/2026-97862

  • 组配分类:

    人大建议

  • 发布机构:

    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文日期:

    2026-02-02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对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6-02-02 09: 18 浏览次数:

章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四不予”政策下的房屋进行解“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查,2016年以来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涉违房产采取“四不予”措施的通知》(绍政办发〔2015〕82号)等规定,越城区已对2796套涉及违建的房屋采取了“四不予”措施(不含滨海新区),截至目前已有786套房屋解封,剩余2010套房屋未解封。您所提出的建议对于我区“四不予”政策后续实施开展工作有很大的启发和帮助。

一、关于您提出的“希望能出台统一的、操作性强的政策,让自行拆除有规可依,减少争议,尽早保障居民的权益”的建议,原区控违拆违办撤销后,区城管办已在第一时间重新制定了相关“四不予”解封流程,并及时告知了相关镇街。目前我区解除“四不予”措施的工作流程如下:镇街将违法建筑处置完毕后,向区城管办(原区控违拆违办)出具《违建整改确认函》、“四不予”房屋解封审批表及现场照片。由区城管办(原区控违拆违办)派人现场核查,确认整改到位后,由区城管办(原区控违拆违办)向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解除“四不予”确认函》、《违建整改确认函》及现场照片,予以恢复办理相关手续和提供服务。

二、关于您提出的“后续政策能通过整楼统一拆除、适度罚款,由群众自行选择”的建议,越城区城管办前期已向上级部门建议并反馈了相关“四不予”实施情况的调研材料,目前了解到上级部门拟出台通过行政处罚进行“四不予”解封的补充指导意见,区城管办将根据上级部门指导意见积极落实。同时,在后续住宅小区室内装修监管方面,区建设局会加强督促物业企业对于装饰装修的巡查检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小区临时管理规约做好事前告知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事中加强巡查检查、劝阻、报告、事后日常监管,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落实各部门管理责任,严格制止、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联系人:俞乔华,联系电话:88600238。

 

 

                          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信息来源: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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