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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602002581777B/2026-98111

  • 组配分类:

    稳岗就业

  • 发布机构:

    越城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26-03-04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越城区2026年2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公示

发布日期: 2026- 03- 04 14: 55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59号)规定,下列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连续登记失业 6 个月以上,年满 45周岁的女性、年满 55 周岁的男性。其中,女性失业人员年龄条件自2025 年起每 3 年上调 1 周岁,逐步调整至年满 47 周岁。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等收入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长期失业人员。指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6 个月以上的人员,包括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及领金期满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标准,且财产符合《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相关规定,由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认定的救助对象。

(五)残疾人。指持证残疾人,已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除外。

特别提醒: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股东等及个体工商户,不得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026年2月1日-2026年2月28日,越城区共有69人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通过审核,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13日。

公示期间,有关单位、个人及社会各界对所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我中心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0575-89102856,联系地址:越城区延安东路664号。  

越城区202602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明细表.xls

越城区就业促进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6年3月4日

信息来源: 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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