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浙江嘉佑高性能骨科手术耗材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绍兴嘉友医疗辅料有限公司
项目概要:绍兴嘉友医疗辅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6月5日,企业购买位于浙江省绍兴市皋埠街道香积路盛吉盛南侧地块(GBP-04B-03-2)实施浙江嘉佑高性能骨科手术耗材生产基地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14000万元,由浙江嘉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越城区范围内设立的项目公司—绍兴嘉友医疗辅料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投资、运营主体。项目新增总建筑面积约37324.71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7203.50m2,地下建筑面积约121.21m2,建设行业内领先的骨科植入物耗材生产基地,项目达产后可形成年产60万件脊柱植入物、300万件新型负压吸引系统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抛光粉尘、投料粉尘、注塑废气、切削液挥发废气、臭气浓度和食堂油烟废气等。抛光粉尘、投料粉尘、封口废气、切削液挥发废气产生量较少,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注塑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TA002)净化后通过屋顶排放,排风量约4000m3/h、排放浓度为1.20mg/m3(低于2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综上,废气经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能达标排放,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对周边大气环境的环境影响可接受。
2、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站混凝沉淀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污水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NH3-N、总磷三级标准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值),排环境标准执行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30621736016275G001V)中DW002生活污水排放口载明要求(其中CODCr、氨氮、总磷、总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限值)。
项目废水最终经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排水量较小,故项目排放的废水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固废
废次品及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抛光片、废研磨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废过滤材料收集后委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废污泥、废机油、废切削液、废包装桶、隔油池废油、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产生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不外排,不造成二次污染,符合《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有关要求。
4、噪声
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实施后,正常生产时,项目四周厂界外排噪声贡献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 [3类:昼间≤65dB(A)],满足3类功能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
实行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站混凝沉淀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至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废气
抛光粉尘、投料粉尘、封口废气、切削液挥发废气产生量较少,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注塑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TA002)净化后通过屋顶排放。
3、噪声
①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②车间设备合理布局,辅助设施(如压缩空气系统、空调机组等)单独设置机房,或安装隔声罩与外部隔绝;
③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关门、窗作业;
④加强工人生产操作管理,避免非正常生产噪声的产生。
4、固废
项目实施后,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废次品及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抛光片、废研磨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废过滤材料收集后委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废污泥、废机油、废切削液、废包装桶、隔油池废油、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绍兴嘉友医疗辅料有限公司浙江嘉佑高性能骨科手术耗材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地位于浙江省绍兴市皋埠街道香积路盛吉盛南侧地块(GBP-04B-03-2),根据不动产权证,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能够符合区域相关规划,同时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项目污染物产生量较小,项目采取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能够维持当地环境质量;此外,项目符合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要求。综上,项目符合环保审批原则和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及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之内(2025年12月19日~2025年12月30日)与建设单位联系,索取项目其他补充信息或者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公示征求意见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周边半径为2.5公里范围内团体、个人的意见。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
2)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
3)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
4)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在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之内(2025年12月19日~2025年12月30日),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信息,也可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送交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注】:建议团体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签名并说明联系方式。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自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30日终止,共7个工作日。
九、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中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87780635
十、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绍兴嘉友医疗辅料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浙江省绍兴市皋埠街道香积路盛吉盛南侧地块(GBP-04B-03-2)
联系人:王巧玲
联系方式:13429568902
公告发布单位:绍兴嘉友医疗辅料有限公司(盖章)
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