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策制定背景
为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建设“三个越城”总体目标,引导和激励我区企业树立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理念,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全面推动越城经济发展质量、效率、动力等变革,加快培育越城经济竞争新优势,特制定《越城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实施办法》。
二、 政策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和省、市、区政府关于加快质量建设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包括评审对象、组织管理、申报条件、评审标准和程序、表彰奖励、监督和管理等六个方面内容:
1、 评审对象。对区长质量奖定义、主要奖项设置及授予奖项的对象进行了阐述。
2、 组织管理。对评审委员会、评审办、评审组的设置及主要职责进行具体阐述,对评审员的资质要求做明确规定。
3、 申报条件。明确申报质量奖企业的具体要求。
4、 评审标准和程序。明确评审标准及获奖组织得分要求,阐述申报、资格审查、评审评价、审查表决、初选公示、批准的具体流程。
5、 表彰奖励。明确表彰奖励的形式及金额。
6、 监督和管理。明确获奖组织及参与评审人员相关义务及违法义务所承担的责任。
四、 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张樱樱
联系电话:85087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