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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592878027/2019-83769 生成日期 2019-10-14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越政办发〔2019〕60号 统一编号 DYCD01-2019-0011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越城区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件编号: 越政办发〔2019〕60号 统一编号: DYCD01-2019-0011 有效性: 有效 打印

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越城区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014

(此件公开发布)


 

越城区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办法(试行)

 

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党建为引领,进一步加强辖区内物业在管项目的管理力度,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企业的服务品质,促进我区物业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绍兴市物业管理办法》、《越城区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越城区辖区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考核内容

(一)日常实地考核住宅项目基本服务情况,主要包括:管理运作、房屋管理及维修养护、秩序维护与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配合社区工作等方面。

(二)年度考评物业服务企业基础建设与社会信誉,主要包括:接受相关部门监督与指导、依法经营与市场秩序、企业建设与管理等方面。

凡有在管项目物业服务企业,自物业服务合同起始之日起纳入检查考核范围。

三、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日常住宅项目考核企业年度考评

(一)日常住宅项目考核。日常住宅项目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不定期抽查、个案督查三种方式进行。日常检查由属地镇(街道)、社区负责,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按照《越城区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抽查)检查考核评分表》(附件1)对辖区内的住宅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季度检查评分,按季汇总填写《季度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抽查)检查得分情况表》(附件2),并上报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不定期抽查由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按照《越城区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抽查)检查考核评分表》对全区住宅物业服务项目进行抽查考核评分。个案督查由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会同属地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主要针对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信访投诉、媒体曝光等情况,开展督查。一经查实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每起在年度考核中扣2分。每季度末,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将日常检查、不定期抽查情况汇总,形成物业服务项目季度考核得分。

(二)物业服务企业年度考评。年度考评由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于当年12月底前按照《越城区物业服务企业年度考核评分表》(附件3)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评打分,结合四个季度物业服务项目综合平均得分及个案督查的扣分情况,最终形成物业服务企业年度考评得分,并依此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对考核(考评)中存在的问题,考核(考评)单位应同时下发《绍兴市越城区物业服务企业检查考核责令整改通知书》(附件6),督促整改落实。物业服务企业须在10日内落实整改,并且提供书面整改报告。

四、考核结果审定及公布

(一)考核分数的计算

1.物业服务项目季度考核得分为季度日常检查得分、不定期抽查得分(当季度抽到的)的平均分。如当季无抽查得分,则该项目季度考核得分为季度日常检查得分。

2.物业服务项目年度考核得分=四个季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物业服务项目年度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考核得分在70分(含)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3.物业服务企业年度评定得分=所有在管物业服务项目年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分×70% +企业年度基础评分-个案督查扣分。

物业服务企业年度评定总分为100分,其中评定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为良好,70分(含)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企业在综合评定得分80分以上的企业中产生,数量控制在10个以内。

(二)企业年度综合评定降低一个等级情况

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审定后,企业年度综合评定降低一个等级:

1.物业服务项目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

2.政府部门交办事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及落实的;

3.发生有重大影响的责任事件的;

4.由于物业服务不到位,引发业主投诉较多或形成业主集访、重访,并由属地镇(街道)认定未处理妥善的;

5.被相关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的;

(三)一票否决情况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年度综合评定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2.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或在承接物业项目时未做好承接验收,经督促仍未整改到位的;

3.挪用或骗取专项维修资金的;

4.在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擅自退出管理项目的;

5.擅自改变按照规划建设的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和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且整改不到位的;

6.拒不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属地镇(街道)和社区开展各类检查整治评比活动,物业主管部门和属地镇(街道)督促后仍不配合,被通报批评的

7.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8.发生相关执法部门认定的(尤其是消防安全等)重大责任事故的。

(四)公示及公布

所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项目)检查考核结果在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越城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发文公布。

五、奖罚机制

(一)奖励

被评为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的,每个给予5万元的奖励,鼓励本地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争先创优。物业服务项目年度考核得分在90(含)分以上的,将优先推荐绍兴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

(二)约谈、整改

单个物业服务项目当季考核排名在末位或得分60分以下的,由镇(街道)对物业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将考核结果在物业企业在管小区内公布,责令限期改正,物业服务企业同一服务项目连续二个季度考核在60分以下的,行业主管部门将不予出具企业诚信证明。年度考核分低于60分的物业服务企业则取消其一年物业服务企业备案资格,一年内不得参与绍兴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及以上)评定、物业项目招投标等活动。

六、其他

各镇(街道),社区及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物业管理考核工作,要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完善管理措施,规范管理行为,全面提高企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附件1越城区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抽查)检查考核评分表

                  2季度物业服务项目检查考核得分情况

                  3越城区物业服务企业检查考核评分表

                  4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检查考核得分情况表

                  5年度企业考评得分情况表

                  6越城区物业服务企业检查考核责令整改通知书

 

 

 

 

 

 

 

 

 

 


附件1

 

越城区物业服务项目日常(抽查)检查考核评分表

物业服务项目名称:物业总建筑面积:㎡

物业服务企业:检查考核单位(章):

检查考核季度:年第季度检查考核时间:年月日

检查考核项目

序号

检查考核内容

规定

分值

评分细则

检查

考核

得分

扣分

事项

一、管理运作(11分)

1

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或退出物业项目时需办理承接查验手续,签订承接查验协议。

2

符合2分;无承接查验记录、协议或处理情况记录的各扣0.5分;承接查验资料每缺一项扣0.2分。



2

物业服务项目员工统一着装,佩带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项目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上墙公开。

3

符合3分;未统一着装扣1分;未上墙公开扣1分;未佩戴明显标志扣1分。



3

物业费收费标准、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及内容在小区内醒目位置公示。

3

符合3分;公布的收费标准符合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1分;未按规定公示物业费收费标准、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及内容的扣2分。



4

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公开服务电话并在明显位置公布,接受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项目管理处有明显标识。

3

符合3分;项目管理处无明显标识扣1分;未公开电话扣1分,问题处理不及时每发现一处扣0.2分。



 

 

 

 

 

二、房屋管理及维修养护(21分)

5

物业区域总平示意图、公示栏、路标及幢号等标志明显,维护完好。

2

符合得2分;发现每一项不符合扣0.5分。



6

小区红线范围内无明显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无擅自改变房屋、共用设施用途现象。

5

符合5分;符合5分;每发现一处新增私搭乱建或擅自改变用途扣2.5分;物业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劝阻、制止的扣2分;未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的每一次扣2分。



7

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室外空调安装、阳台封闭统一有序,无安全隐患;单元对讲系统使用完好,闭门器开关灵活;公共照明完好,无不亮现象。

3

符合3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8

停车场、棚、房及其他公共场地等完好;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无安全隐患或破损;小区内存在危险、隐患的部位有安全防范、警示标识或维护设施。

3

符合3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9

小区内各类设施设备(包括消防、电梯、各类配电房等)正常运行,并维护到位的。

5

符合5分;每发现一处不正常运行或者维护不到位的扣0.5分。



10

路面平整、道路通畅,井盖无缺损无丢失,排水、排污管道通畅,无堵塞外溢,无雨污串管、管线私拉乱接等现象,汛期道路无积水,地下室、车库、设备房无积水、浸泡发生,有日常维护记录。

3

符合3分;每发现一处堵塞或外溢扣0.5分;无日常维护记录扣1分。



三、秩序维护与管理

21分)

11

小区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主出入口安排24小时值岗;对外来人员实行进出管理;对物品进出实施分类管理,实行大件物品出小区审验登记。

3

符合3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12

有专业秩序维护队伍,并公开秩序维护员名单,秩序维护员熟悉小区的环境,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

3

符合3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13

监控设施设备运行正常,保持24小时开通,监控记录完整;电话畅通,接听及时;收到火情、险情及其他异常情况报警信号后,及时报警,并安排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前期处理。

4

符合4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14

根据小区情况设置指示标志,规定车辆行驶路线,指定车辆停放区域,公开收费标准。

3

符合3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15

秩序维护员对进出小区的各类车辆进行疏导、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证车辆便于通行、易于停放;无堵塞交通现象,不影响行人通行、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5

符合5分;无岗位职责扣0.5分;无值班、交接班记录扣0.5分;车辆停放不到位、有堵塞现象,每发现一处扣0.2分;消防通道堵塞扣2分。



16

非机动车停放整齐,场地整洁。

3

符合3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四、环境卫生管理(21分)

17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区制度,落实物业专门责任人,按要求成立培训员、督导员、志愿者队伍,开展宣传、指导、劝导等形式多样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按要求配足配好专职垃圾分拣员、收运人员,规范作业服装、作业工具,按要求开展分类作业;每日开展分类督导和巡查,并建立台账。

居民居住区域宣传栏、电梯广告板等位置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内容,并及时更新内容。按分类要求设置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收集容器,专桶专用,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标识和颜色,标识清楚,无涂改损坏,设立好回收物收集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清运,日产日清。及时按要求发放生活垃圾袋,做好分类日常工作记录台账。

制定消杀计划,定时喷洒、灭鼠、除虫消毒药剂。

8

符合8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18

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实行标准化清洁保洁,有具体时间安排,公共部位清洁到位。

4

符合4分;无专职清洁人员(名单)和责任范围(区域)的每项扣0.5分;无巡查记录的扣0.5分;其他每发现一处垃圾扣0.2分。



19

建筑垃圾划定区域堆放,袋装收集、定期清理,场地整洁,做好围护。

3

符合3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20

无饲养家禽家畜,违规饲养。

2

符合2分;每发现一次不符合的扣05分,未劝阻的扣0.5分。



21

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乱堆放;大堂、楼梯扶栏、天台、公共玻璃窗等保持洁净;共用场地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4

符合4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五、园林绿化管理(12分)

22

绿地无明显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践踏、占用现象,无杂草,基本无裸露。

5

符合5分;有改变用途扣1分;每发现一处践踏、破坏、有占用现象每处扣0.5分;裸露面积累计超过1平方米的扣0.5分。



23

绿地或花坛内各类乔、灌、草等绿化存活率95%;植物无死株,无病虫害,无明显折损现象。

4

符合4分;无绿化养护措施扣1分,每发现一处折损的扣0.5分,每发现一处死株的扣1分。



24

绿地无纸屑、烟头、白色污染等杂物,无悬挂物及晾晒物品。

3

符合3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六、配合社区工作(14分)

25

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做好各类检查整治评比活动。

6

根据配合程度评分。



26

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做好各类物业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6

根据配合程度评分。



27

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做好业委会成立、改选、换届工作。

2

根据配合程度评分。



合计

100




备注:每一项扣分至多扣完为止

总计得分










 

 

 

 

 


附件2

 

年季度物业服务项目检查考核得分情况表

填报单位(章):年月日

序号

项目名称

物业服务企业

日常项目考核得分

项目季度考核得分

备注

日常得分

抽查得分






















































































附件3

 

越城区物业服务企业年度考核得分表

物业服务企业:检查考核年度:

检查考核单位(章):检查考核日期:年月日

检查考核项目

序号

检查考核内容

规定

分值

评分细则

检查

考核

得分

扣分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年度基础分(30分)

一、接受主管部门、镇(街道)、社区监督与指导(13分)

1

接受主管部门、镇(街道)的监督与指导,完成主管部门、镇(街道)布置的有关工作

5

不接受的、未完成布置工作的,发生一次扣2分。



2

按时、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或其他资料

1

未按时或按要求送统计报表或其他资料,发生一次扣1分。



3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按时、按要求参加工作会议

2

未按时或按要求参加会议的,发生一次扣1分。



4

积极配合主管部门、镇(街道)做好物业投诉处理工作、业主自治的指导、协调工作;按要求参与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3

 

不按要求配合的,扣3分;不按要求参加筹备工作或推诿的,扣2分。



5

日常投诉处理办理及时、反馈及时

2

每发现一次办理、反馈不及时扣1分。



二、依法经营与市场秩序

9分)

6

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物业管理招投标

2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属实的不得分



7

物业服务合同合法合规;签订合同需报送备案,

2

每一项未按规定的扣1分。



8

合法合规做到准入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包括在退出物业服务项目时,做到各项移交工作按时按规移交。

5

每一项不符合扣1



三、企业建设与管理

8分)

9

物业企业建立党组织

2

不符合不得分。



10

建立企业内部考核机制,每月对所管项目至少考核一次。

2

不符合不得分。



11

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包括员工行为规范、劳动用工制度、员工岗位责任制、财务制度等其他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发现一项不符合扣0.5分。



12

建立企业员工内部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员工培训。

1

制度未建立的扣1分,未开展培训的扣2分。



13

规范企业档案管理和台账制度,做好管理制度综合汇编工作,管理台账真实完整,档案归集及时、分类科学。

1

发现一项不符合扣1分。



物业服务企业项目总得分(70分)


在管物业服务项目年度考核总得分

70

所有在管物业服务项目年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分×70%



个案督查扣分


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信访投诉、媒体曝光等情况


每查实一处扣2分。



合计

100




加分项目

序号

加减分内容

规定

分值

评分细则

考评

得分

加分事项

项目创建

1

企业获得绍兴市市优以上项目的


省级得4分;市级得2分。



承接老旧小区等

2

承接老旧住宅小区或者安置房小区的


每承接一个得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合计





总计得分












 


附件4

 

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检查考核得分情况表

填报单位(章):年月日

序号

项目

名称

物业服务

企业

项目季度考核得分

项目年度考核得分

企业所管各项目年度考核平均分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附件5

 

年度企业考评得分情况表

填报单位(章):年月日

序号

物业服务企业

企业年度考评得分

备注

















































































 


附件6

越城区物业服务企业检查考核责令整改通知书

公司:

我们在年月日对你公司受托管理的

物业项目(地址:)

进行日常检查考核时,存在以下问题:

1

2

3

根据《越城区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办法》的规定,责令你公司按以下要求进行整改:

1

2

3

4、在10日内将书面整改报告反馈至考核单位。

 

盖章

年月日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签收:

年月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由物业服务企业签收,一份留存考核单位。



信息来源: 区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