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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 10- 29 15: 57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越城区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小区物业管理是城市民生工程的重要一环,也是城市管理和社会建设矛盾集中体现的领域,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已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20171月,国务院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并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96月绍兴市出台《绍兴市物业管理办法》(绍政发〔201913号),同月绍兴市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绍市城乡住办〔2019〕8号),要求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加强物业管理工作被推选为越城区十大民生实事之一,九届三次人大区政府工作报告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全区物业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出台《越城区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办法(试行)》尤为重要。

二、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共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越城区辖区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部分为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为日常实地考核住宅项目基本服务情况和年度考评物业服务企业基础建设与社会信誉。日常考核内容包括管理运作、房屋管理及维修养护、秩序维护与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配合社区工作等方面;年度考评包括接受相关部门监督与指导、依法经营与市场秩序、企业建设与管理等方面。

第三部分为考核方式。考核分为“日常住宅项目考核”、“企业年度考评”。日常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不定期抽查、个案督查三种方式进行。由各属地街道、社区实施。年度考评由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评打分。

第四部分为考核结果审定及公布。包括考核分数的计算、企业年度综合评定降低一个等级情况、一票否决情况。所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项目)检查考核结果在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

第五部分为奖罚机制。根据考核结果,被评为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的,每个给予5万元的奖励。物业服务项目年度考核得分在90(含)分以上的,将优先推荐绍兴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单季或年度考核分低于60分的,将采取约谈、不予出具企业诚信证明,及取消其一年物业服务企业备案资格等措施。

第六部分为对各镇、街道的要求及考核办法的发布日期。

三、实施时间

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区住建局

解读人:劳志明(局长)

联系电话:0575-85145907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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