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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 10- 29 15: 59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要,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方便居民生活,2018年和2019年,国务院两次将“加装电梯”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省委书记车俊多次作出相关指示,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近年来,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也呼声不断,希望出台相关政策,全面改善老旧住宅居住条件,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

二、制定依据

为顺利推进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依法规范相关程序,根据省住建厅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6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绍政办发﹝2019﹞24号),起草了《越城区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九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基本原则。(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遵循“业主自愿、自主实施、政府引导、各方支持、因地制宜、专业保障、确保安全”的原则。(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且签订协议,并依法妥善处理好周边相邻关系。

第二部分为申请条件。条件为越城区范围内城镇国有土地上四层及以上(含架空层)未设置电梯的非单一产权的多层住宅;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有关城市规划等规范、标准要求。

第三部分为实施主体。申请人可以推举业主代表作为实施主体,也可以书面委托电梯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作为实施主体。

第四部分为资金保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以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等由业主自行承担,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验收完成后区财政给予申请人资金补助25万元/台;涉及管线迁移所需费用,由区财政和管线迁移单位各承担50%。

第五部分为组织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分为10个实施步骤,分别是制定方案、签订协议、协议公示、协议备案、施工图审、联合审查、组织施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资金申请。

第六部分为保障措施。保障措施包括督查通报和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召集,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协调加装电梯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电梯加装工作顺利推进。

第七部分为相关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部分不计入房屋建筑面积、外观色彩宜统一,争议解决途径为申请调解或依法诉讼。

第八部分为职责分工。明确区级各部门、街道(乡镇)、电梯制造单位、电梯施工单位、房地产企业、物业企业、各管线单位职责。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的发布日期。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区住建局

解读人:劳志明(局长)

联系电话:0575-85145907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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