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的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率,理顺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三区合署后商贸、房地产项目验收和履约管理,根据开发区产业(项目)促进联席会议纪要([2019]1号)会议精神,起草了《关于建立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商贸、房地产项目联合验收制度的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联合验收对象。明确要求联合验收对象为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辖区内未通过土地复核验收的商贸、房地产项目(不含镜湖开发办项目)。
第二部分为联合验收条件。条件为所有单项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业主应提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规划、土地、房产联合测绘,同时委托防雷、消防、人防等专项检测,报告及早提供给相关部门。
第三部分为工作机制。联合验收遵循“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实行统一受理、提前介入、分组检查、集中验收。项目业主方需提供申请报告、项目立项批文、土地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不动产(土地)权证、有关招商(监管)协议、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项目五方主体竣工验收记录表,有防空地下室的还应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作流程分为咨询服务、申请受理、资料初审、组织验收、验收批复、审核盖章六个环节。
第四部分为职责分工。联合验收工作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镇街参加。
第五部分为有关要求。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明确职责,狠抓落实。三是加强宣传,强化督查。
第六部分为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之前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