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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592878027/2019-83758 生成日期 2019-05-15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越政办发〔2019〕30号 统一编号 DYCD01-2019-0001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商贸、房地产项目联合验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文件编号: 越政办发〔2019〕30号 统一编号: DYCD01-2019-0001 有效性: 有效 打印

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建立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商贸、房地产项目联合验收制度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建立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商贸、房地产项目联合验收制度的意见

 

为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的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率,决定建立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商贸、房地产项目联合验收制度,现将有关意见明确如下:

一、联合验收对象

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辖区内未通过土地复核验收的商贸、房地产项目(不含镜湖开发办项目)。

二、联合验收条件

所有单项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业主应提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规划、土地、房产联合测绘,同时委托防雷、消防、人防等专项检测,报告及早提供给相关部门。

三、工作机制

(一)工作原则

联合验收遵循“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实行统一受理、提前介入、分组检查、集中验收。

(二)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

2.项目立项批文

3.土地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不动产(土地)权证

4.有关招商(监管)协议

5.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项目五方主体竣工验收记录表,有防空地下室的还应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工作流程

1.咨询服务:项目业主单位或属地镇街项目代办员提前向区行政服务中心投资服务科或袍江分中心投资服务综合窗口咨询联合验收有关事宜,准备相关资料。

2.申请受理:项目业主单位或属地镇街项目代办员向区行政服务中心投资服务科或袍江分中心投资服务综合窗口提交联合验收申请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申请联合验收。

3.资料初审:区行政服务中心进行资料初审,视情况邀请属地镇街和有关部门(单位)进行现场踏看。

4.组织验收:对初审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联合验收的现场踏看和召开联合验收会议。各部门(单位)应在验收会议时对验收项目一次性提出整改要求和验收意见,无意见或不涉及的部门(单位)、镇街现场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名。

5.验收批复:项目业主单位对存在问题整改后,各职能部门(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在联合验收会签表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名。

6.审核盖章:根据联合验收会签表验收意见及签名,各职能部门(单位)、镇街应在1个工作日内盖行政审批章(原则上不再履行盖章审批程序,直接凭签名盖章)。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核把关后,项目即视为通过联合验收,业主单位凭联合验收会签表办理土地复核手续。

四、职责分工

联合验收工作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镇街参加。

1.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联合验收的牵头工作,具体负责资料受理、初审、现场踏看、会议组织及相关协调工作。

2.属地镇街:负责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的接收、登记。指导项目业主单位做好联合验收相关工作。

3.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项目涉及的市政公用设施(含接水、接电、排污、接气等)、围墙外绿化(含复绿)、市政工程验收、移交管理、项目范围内的违章情况等审核。

4.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项目涉及的物业管理用房移交审查。

5.区消防大队:负责对项目消防安全设施、材料等审核。

6.区民政局:负责对项目涉及社区管理用房、养老服务设施等配套用房移交的审核。

7.区教体局:负责对项目涉及幼儿园、体育活动场地等配套用房移交的审核。

8.区水利局:负责对建设项目涉河涉堤(占用水域)及水保落实情况的审核。

9.区气象局:负责对项目涉及防雷装置验收的审核。

10.有关招商(监管)协议涉及职能部门:负责对招商(监管)协议的履约情况审核。

11.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对项目规划核实、工期履约、土地复核等审核。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商贸、房地产项目联合验收制度是认真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需要,也是深化“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的具体举措,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联合验收工作,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各部门(单位)、镇街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把关,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做好联合验收牵头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镇街要积极配合,指派业务骨干参与,强化部门协同,统筹推进联合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宣传,强化督查。各部门(单位)、镇街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方式向有关项目业主宣传“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和项目履约管理的政策举措,提高项目业主履约意识。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对联合验收进展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对验收过程中服务意识不强、不认真履职尽职或弄虚作假、把关不力的,将通报有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六、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之前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附件: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商贸、房地产项目联合验收会签表

 

附件

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商贸、房地产项目联合验收会签表

年   月   日

企业

名称

(盖章)


法人

代表


联系

电话


项目

概况


属地镇街审核意见

(盖章)

验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区综合执法局审核意见

(盖章)

验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区建设和交通局审核意见(盖章)

验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区消防大队审核意   见

(盖章)

验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区民政局审核意  见

(盖章)

验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区教体局审核意  见

(盖章)

验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区水利局审核意见

(盖章)

验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区气象局审核意  见

(盖章)

验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有关招商(监管)协议涉及职能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验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审核意 见

(盖章)

 

 

验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盖章)

 

签发人:                        

年    月   日



信息来源: 区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