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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越城区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 05- 30 12: 54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一、政策背景:

民以食为天。我国既是农产品生产大国,又是农产品进口大国,在国内外形势复杂变化的当下,保障粮食安全的战略地位愈发重要。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的手中”。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重点提出,我们要夯实农业基础,保障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要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实落地,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6.5亿亩,严守18亿亩的耕地红线,强化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2018年,我区认真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深化落实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切实抓好粮食产销工作,有效克服不利气候对粮食生产的影响,全县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较2017年增加,保障了我区粮食生产安全。但由于种粮比较效益低下,种植成本逐年增加,稳定粮食生产压力较大。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粮食生产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需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优化资金投向,由增产导向向提质增效转变,粮食生产扶持资金重点向绿色优质高效倾斜,引导农户优化品种结构,加大病虫害绿色防控、农作制度创新示范,支持优质稻米产业化开发和社会化服务,着力推进粮食生产转型升级,使生产的稻米品质更加契合我区居民消费需求,促进粮食生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粮食生产提质增效,粮农增收。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37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浙农计发〔2019〕14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浙农种发〔2019〕3号)、绍兴市2019年全市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文件和各级粮食生产会议精神,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粮食生产各项任务,确保我区粮食安全,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主要内容

《2019年越城区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主要涉及以下六方面的扶持内容: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镇街粮食生产工作年度考核评比活动,设立考核奖励资金52万元。

2、支持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在全区范围内创建5个区级优质稻米示范方,给予每个2万元奖励;开展区级优质稻米生产示范基地评选,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购置稻米加工包装设备且购置金额在30万元以上,给予购置额20%的以奖代补;开展“越城好稻米”评选,给予每个2万元以奖代补;

3、支持绿色高效生产。创建3个区级美丽田园,给予每个8万元奖励;支持5个绿色防控技术应用示范区,给予每个6万元奖励;创建10个粮食高产百亩示范方,给予每个2万元奖励;

4、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对全年水稻、大小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按给予每亩120元种植补贴,其中种植早稻再给予每亩60元种植补贴;对早稻种植面积超1000亩的种粮大户,每户给予3万元以奖代补;对在东鉴湖核心区域连片种植油菜50亩以上,给予每亩450元补贴,并进行等级考核,分三等奖励:一等奖奖励每亩100元,二等奖奖励每亩70元,三等奖奖励每亩50元;对秸秆综合利用连片50亩的示范点,给予每10亩奖补2000元;对购买秸秆粉碎机械给予10%奖补。

5、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和社会化服务。对采用全基质机械化育秧的给予每盘(标准秧盘)1元补贴;完成创建“机器换人”示范基地,给予3万元奖励;对创建成省级农机示范性合作社的,给予5万元以奖代补;对创建成国家级农机示范性合作社的,给予8万元以奖代补;对开展专业飞防作业面积在1000亩次以上的单位(组织),给予每亩次2.5元奖励。

6、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管护

安排资金260万元(其中省级60万元)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安排资金150万元用于粮食功能区因缺补缺项目建设。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娄建成 (局长)

联系方式:0575-88580397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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