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引导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提升专业孵化服务能力,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工作要求,结合越城区实际,特制定了《越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六大部分,31条。
(一)总则。该部分主要对孵化器的定义、功能、目标及管理部门进行了阐释。
(二)登记。该部分主要对区内孵化器如何进行登记、所需要具备的条件、登记流程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孵化器采取“先建设,后认定”的工作机制,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登记。
(三)服务对象。该部分主要对孵化器投资运营主体的主要职责进行了规定,并对入驻企业进行了相关条件的要求。
(四)考核奖励。该部分主要对孵化器如何进行考核、可享受的政策范围等进行了阐释,实行年度绩效评价、统计和动态管理,并按照绩效评价予以奖励性补助。
(五)促进与发展。该部分主要对孵化器的发展模式、如何推进孵化器发展进行了阐释。
(六)附则。该部分对其他相关问题进行了补充说明。
三、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四、特别说明
《越城区(高新区)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越政办发〔2016〕90 号)同时废止。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区科技局
解读人:谷丰(局长)
联系电话:0575-8813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