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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 09- 02 15: 10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为引导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提升专业孵化服务能力,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工作要求,结合越城区实际,特制定了《越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六大部分,31条。

(一)总则。该部分主要对孵化器的定义、功能、目标及管理部门进行了阐释。

(二)登记。该部分主要对区内孵化器如何进行登记、所需要具备的条件、登记流程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孵化器采取先建设,后认定的工作机制,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登记。

(三)服务对象。该部分主要对孵化器投资运营主体的主要职责进行了规定,并对入驻企业进行了相关条件的要求。

(四)考核奖励。该部分主要对孵化器如何进行考核、可享受的政策范围等进行了阐释,实行年度绩效评价、统计和动态管理,并按照绩效评价予以奖励性补助。

(五)促进与发展。该部分主要对孵化器的发展模式、如何推进孵化器发展进行了阐释。

(六)附则。该部分对其他相关问题进行了补充说明。

三、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1991日起施行。

四、特别说明

《越城区(高新区)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越政办发〔201690 号)同时废止。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区科技局

解读人:谷丰(局长)

联系电话:0575-88131051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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