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592878027/2020-04246 | 生成日期 | 2020-02-28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编号 | 越政办发〔2020〕6号 | 统一编号 | DYCD01-2020-0002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绍兴市越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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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绍兴市越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绍兴市越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禁限养政策排查整改的通知》(浙环函〔2019〕30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越城区畜禽养殖现状,对本区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了适当调整。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原则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以下条件的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一)已依法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排放污染物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二)风景名胜区; (三)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四)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二、越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调整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3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33号)所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禁养区的21类问题开展排查的结果,对《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越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意见》(绍政办发〔2014〕8号)部分禁养区的划分范围进行了调整。 三、调整后越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越城区实际,下列区域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畜禽禁养区 1.青甸湖绍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青甸湖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起始断面百舸南路,终止断面二环西路,及其陆域(沿岸纵深20m),面积1.94平方公里。(编号jy01-01) 2.上灶江绍兴(越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上灶江,水域:长度为一级保护区区界向上游延伸至涵洞出水口、向上灶江延伸至上灶江源头;向下游延伸至Y035公路,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域,水域宽度为整个河道;陆域:长度等同水域长度,宽度为东至将台山、大山山脊(流域分水岭)、南至西上线、西至平水江堤岸(流域分水岭)、北至Y035道路,其余为沿岸纵深1000米。面积3.30平方公里。(编号jy01-02) 3.宋六陵古松自然保护小区:位于富盛镇绍兴茶场。面积0.04平方公里。(编号jy02-01) (三)风景名胜区畜禽禁养区 4.吼山风景名胜核心保护区:位于皋埠街道,为省级风景名胜区吼山风景区的核心区,面积0.96平方公里。(编号jy03-01) 5.东湖风景名胜核心保护区:位于皋埠街道,为东湖风景区的核心保护景区,主要为绕门山及其主体景区,为3A级景区,总面积0.24平方公里。(编号jy03-02) (四)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畜禽禁养区 6.越城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东湖街道的部分、鉴湖街道的部分、皋埠街道的部分、马山街道的部分、东浦街道的部分、斗门街道的部分、灵芝街道、塔山街道、北海街道、府山街道、城南街道、稽山街道、迪荡街道的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面积228.38平方公里,其中部分区域与鉴湖主体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范围内的区域、青甸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灶江绍兴(越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东湖风景名胜核心保护区重合,扣除重合区域,面积为221.9平方公里。(编号jy04-01) 7.陶堰街道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陶堰街道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面积3.61平方公里。(编号jy04-02) 8.富盛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富盛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面积2.81平方公里。(编号jy04-03) 9.孙端街道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孙端街道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面积5.43平方公里。(编号jy04-04)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10.鉴湖主体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范围内的区域:鉴湖主体水域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属于特别保护区区域范围的水域和陆域范围内,面积为4.12平方公里。(编号jy05-01) 11.曹娥江流域水环境重点保护区:曹娥江干流及其堤岸每侧一般不少于一百米的区域,为曹娥江流域水环境重点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面积为1.18平方公里。(编号jy05-02) 12.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区。(编号jy05-03) 13.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编号jy05-04) 禁养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已建设各类养殖场要限期关停、搬迁,承担国家级或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任务的原种场、保护区、基因库和实现粪污全量资源化不排放污染的养殖场、养殖小区除外。 越城区调整后的禁养区统计表见附件1,越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分布图见附件2。 (六)其他说明 1.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的范围相互重叠,调整后越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面积为245.53平方公里(此面积不包括基本农田和文物保护单位面积)。 2.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的范围经法定程序调整后,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相应调整。有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养殖的区域从其规定。
附件:1.越城区调整后的禁养区统计表 2.越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分布图
附件1 越城区调整后的禁养区统计表
附件2 信息来源: 区府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