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9年以来,猪肉供应、生猪养殖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不仅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更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故及时开展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是十分有必要的。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33号)文件精神,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区农业农村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地方相关法规的要求,起草了《绍兴市越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下简称《调整方案》)。对2014年发布的《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越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意见》(绍政办发〔2014﹞8号)中部分禁养区的划分范围进行了调整。
二、总体框架
《调整方案》总体为5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调整目的与依据,介绍本次畜禽禁养区调整的目的与依据。第二部分介绍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的五个原则。第三部分为我区禁养区划定方案调整情况,主要简略介绍了本次划定排查及调整工作开展情况。第四部分为调整后越城区禁养区划定方案,详细介绍了调整后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畜禽禁养区、自然保护区畜禽禁养区、风景名胜区畜禽禁养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畜禽禁养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等5类禁养区的具体划定范围,并对两方面的特殊情况进行了说明(下节详细介绍)。第五部分为附件,包括附表越城区调整后的禁养区统计表,附图越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分布图等两部分。
三、内容特别需要说明
(一)禁养区面积。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城镇居民区、 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的范围相互重叠,调整后 越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面积为 245.53 平方公里(此面积不包 括基本农田和文物保护单位面积)。
(二)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的范围经法定程序调整后,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相应调整。有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养殖的区域从其规定。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越城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娄建成 (局长)
联系方式:0575-88580397